一、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製度》的背景
伴隨著我國加入WTO,為了滿足WTO相關條款的規定,使得國內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在會計核算領域真正處於相同的競爭地位,2001年11月29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製度)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要求外商投資企業開始實施《企業會計製度》,從而真正為外商投資企業與國內企業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具體來說,我國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製度》,主要是基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及其可比性而必然采取的一個行動。
(一)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需要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製度》
管理就是決策,而決策離不開信息,尤其是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無論是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製訂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還是股東、銀行等投資者選擇投資對象、衡量投資風險,都離不開會計信息的指導。就外商投資企業會計製度而言,其所規定的某些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已不能適應外商投資企業實際情況的需要,導致外商投資企業所反映的各項會計要素缺乏真實性。
1.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固定資產淨殘值率、固定資產報廢標準等的確定沒有真實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固定資產淨殘值率、固定資產報廢標準等都由國家統一規定,而不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由外商投資企業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及固定資產的磨損程度、無形損耗的具體情況等來確定。由於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標準與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情況不符,一方麵導致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固定資產價值不實;另一方麵也導致外商投資企業嚴重缺乏更新改造資金,設備老化;此外,還間接地造成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利潤不實,要麼虛盈實虧,要麼虛虧實盈。
2.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由國家統一規定,例如,外商投資企業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3,計提依據為年末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應收款項或者放款的年末餘額。對壞賬的確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其結果是導致企業大量呆賬、壞賬長期掛在賬上,得不到處理,妨礙了外商投資企業的資金周轉,使得外商投資企業的現金流量嚴重不足。
3.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標準沒有反映外商投資企業經濟業務的實質。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會計製度》的規定,營業收入的實現,一般為產品或者商品已經發出,工程已經交付,服務或者勞務已經提供,價款已經收訖或者已經取得收取價款的權利。這一規定,忽視了作為收入確認和計量的最本質特征,即,外商投資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外商投資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製;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從而導致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會計製度》的規定確認和計量收入,容易造成虛列收入,造成虛增利潤,進而導致利潤的超分配,加劇了外商投資企業資金短缺。
4.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資產價值沒有真實地反映其在未來給外商投資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例如,部分存貨嚴重積壓,變現能力差,其賬麵價值已經遠遠低於市價,但在資產負債表上仍然按成本價值反映,而不是反映可變現淨值;部分投資已經不能產生經濟效益,有的甚至已經發生損失,但資產負債表上仍然反映其投資成本,沒有反映已經發生的投資價值的減損,造成虛增投資價值,使企業資產嚴重不實;某些不符合資產定義的財產,如開辦費、待處理財產損溢等,仍然作為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導致企業資產不實。
(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需要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製度》
90年代末,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並開始建立一套核心會計準則,主要目的就是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減少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我國的現實情況是,1992年的大規模會計核算製度改革提出了增加可比性的目標,並力求從會計核算標準上減少不同所有製的色彩。但是,由於會計製度針對不同的所有製、不同行業企業的性質製訂,造成不同的行業會計製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會計標準也不一樣。即使是同一行業,由於適應不同所有製而製訂的會計製度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不一樣,從而導致同一行業企業因執行不同會計製度所反映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外商投資企業中有股份有限公司、旅遊企業、商品流通企業、銀行、租賃企業、農業企業、交通企業等,因其分別執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製度一-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外商投資分行業會計報表及其編製說明》,從而使得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各個企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不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而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則不能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這種現象不便於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數據的統計、考核等,特別是給外商投資企業編製合並會計報表增加了相當大的難度。
此外,我國加入WTO後,將有更多的外資進入國內,外商投資企業將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更加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外商投資企業不執行符合國際慣例的《企業會計製度》,將嚴重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造成外商投資企業與其他企業間會計信息的不一致,損害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影響投資者的正確決策。同時,加入WTO意味著中國將實行更加公正、公開、透明的市場經濟原則。各類企業不應因其投資者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政策待遇,這當然也包括執行的會計製度。基於此,財政部於2001年11月29日發布了《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製度)有關問題的規定》(財會200162號),要求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從2002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製度》,財政部1992年6月24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製度》及其所屬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