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門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4)機械設備、各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總務部門依據工程合約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門依據外購L/C(信用證)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8.資材部門依請購、采購、結彙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材料支付資金編列。
9.會計部門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10.經常費用。
(1)委托加工費用。委托加工經辦部門應參照委托加工廠商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2)製造費用。會計部門依據生產計劃,參考製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並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3)推銷費用。營業部門依據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4)管理費用。會計部門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部門工作計劃編列。
(5)財務費用。會計部門依據財務部門資金調度情形,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11.凡不屬於各項支出的皆屬其他支出,包括償還長期貸款、股息、紅利等;其數額較大時,均應加說明。
12.異常說明。店長應按月編製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形;其中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10%以上的,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於每月10日前送會計部門彙編。
(三)現金管理製度
1.為了加強店鋪的現金管理,健全現金收付製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特製訂本製度。
2.財會部門。
(1)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
(2)庫存現金不準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限額要當日送存銀行。如因特殊原因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必須經店長批準,並設專人看守。
(3)庫存現金必須每日核對清楚,保持賬款相符;如發生長短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彙報,查明原因按“財產損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不得擅自將長短款相互抵補。
(4)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出納人員一律憑領導審批的借條方可付款。
(5)外出人員返回後三日內應主動向財會部門報賬;如因手續沒有辦完,可將所剩現金先行交回,於七日內必須辦理轉賬手續。
(6)購買物品所借現金必須當日報賬;如因一時購買有困難,次日需向財會部門說明原因,三日內不報賬的,出納人員有權收回所借現金。
(7)出納人員不得擅自將部門現金借給個人或其他部門,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部門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部門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8)會計室收到售貨員或收款員交來的現金時要經雙人清點複核後在繳款單上簽字蓋章,並於當日全部送交銀行,不得滯留和坐支;送款要用專車,同時應堅持雙人送款製度。
(9)外埠客戶購貨餘款原則上退彙原部門,不得支付現金或轉人其他部門賬戶(如因特殊情況報財務審計部研究解決)。
(10)財會部門收到貨場人員交來撿拾的現金後應開收據,轉做收溢處理。如顧客找回來後,應如數衝回,退還本人。
保管現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範措施,門要安裝保險鎖,存放現金要用保險櫃;保險櫃鑰匙要有專人保管。下班時要檢查窗戶、保險櫃是否關閉,門鎖好後,方能離開。
3.收款台、櫃台。
(1)現金的管理。
◇收款員、售貨員收到顧客現金時要看清麵值,按規定放進錢箱。對大麵額現鈔(50元以上)要經驗鈔機驗證,以防假幣。
◇售貨員、收款員揀、拾、找給顧客的零錢要及時登在備查簿上,單獨保管;營業終了後交給會計室,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