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足球項目規則概述
(一)早期規則摘要
1.場地麵積,在長120米,寬90米以內。在每條邊線上距端線23米處,各樹立兩根標誌杆。
2.球門由兩根立杆組成,相距7米。
3.用投幣選擇球門或開球權。
4.上半時比賽時間結束後,交換場地。
5.當隊員將球踢出時,同隊任何隊員站在球的前麵較對方隊員更接近對方端線時,不得參加比賽接觸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他隊員接觸球。
6.當球被踢出邊線外則為死球,由對方在出界地點將球用手拋入場內(當球出手時,球不能低於頭部),恢複比賽。
7.當一隊將球踢出對方端線時,對方任何隊員誰先拿到球便可持球在垂直端線23米處發任意球。
8.當球踢來時,隊員在對方端線後麵不可觸球。
9.如果球落到端線之後和邊線標誌杆之外時,任意球應該在距端線23米處發。
10.當一隊員踢任意球時,同隊隊員不得處在他與對方端線之間,並且對方隊員不可站在距離他9.15米之內。
11.隊員可選擇任何方式踢任意球。
12.球從兩杆之間或從其間上方無限高度穿過,算勝一球。
13.在比賽進行中,可用身體任何部位接觸球,但不得用手、臂、肩部持、擊球。
14.所有衝擊都是公平合法的,但禁止用手抱、推,用腳絆或吵鬧。
這套正規原始規則經英格蘭足協主席公布刊登在(BELIS LIFE)雜誌上。三年後足協補充規定,球門高度為5.5米,寬度為7米,兩立柱之間拉上一條繩,作為球門高度。
(二)現代規則摘要
現代足球比賽最常見的是11人製足球,分兩隊,每隊11人,球員主要用腳踢球,也可用頭頂球。比賽90分鍾,分上下兩半時,各45分鍾。如遇受傷,裁判可適當補時。以將球射入對方球門多者為勝。如淘汰賽相遇時打平,可進入加時賽,時間30分鍾,也分上下半場,各15分鍾。如果仍然打平,則進入罰點球,來決勝負。
二、籃球項目規則概述
(一)規則摘要一
1.比賽方法
一隊5人,其中1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7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中場休息10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5分鍾,若5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