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射擊、射箭項目規則概述
(一)射擊比賽規則摘要
射擊項目的基本類別是步槍、手槍、飛碟。步槍射擊姿勢有立勢、跪勢和臥勢。步槍和手槍的標準靶由10個靶環構成,排列是從1環到10環。最外麵的靶環為1環,靶心為10環,以總環數決定進入決賽選手,資格賽成績不帶入決賽,決賽采取淘汰賽製,冠亞軍最終通過兩兩對決的方式產生。
1.比賽發射規定
開始計分射後的任何充氣擊發,隻要靶上沒有彈著,不管是否裝填子彈,均計脫靶。在比賽期間,未經裁判允許,不得將槍支攜離射擊位置。射手隻能在射擊地線上,並得到“裝子彈”或“開始”的口令、信號後才能裝子彈;“停放”口令下達後,射手必須立即停止射擊,退出子彈,關上保險,並把槍放下。如果射手在“開始”的口令發出前或“停放”的口令發出後射擊或未經裁判員允許仍觸摸彈夾和槍支(退子彈除外),可以取消其比賽資格。射手身體的任何部分不得接觸或超過地線。
2.射擊安全規定
射手要攜帶經過檢驗的槍支、裝備在指定的時間進入比賽場地。空槍練習必須經裁判員同意,並隻能在射擊地線或指定地點進行,當前麵有人時,必須放下槍支。隻要射手在場,裁判員可以檢查射手的裝備和武器。比賽期間,每放下武器之前,都必須退出子彈和彈夾。氣槍放下前,必須打開閉鎖裝置,確保槍支為安全狀態。射手在打完最後一發子彈離開射擊地線前,必須經裁判員檢查槍支和彈夾,以確保安全。
3.犯規處罰
教練員不允許直接和地線上的射手談話,否則第一次警告,再有違犯,則從談話射手的成績中扣除2環,並讓違規教練離開射擊地線附近。運動員違反規則,裁判員可依據情況分別給予黃牌警告、綠牌扣環、紅牌取消比賽資格的處分。違反有關槍支、服裝、姿勢等規定,給予黃牌警告,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未改正,則向運動員出示綠牌,並從其成績中扣除2環;如果射手仍不改正,則向射手出示紅牌,取消其比賽資格。如果違反規則還有意隱瞞,應立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如果射手妨礙他人射擊,應扣除2環;如再發生,則取消其比賽資格。裁判員向射手詢問事故原委時,如射手有意欺騙,應扣除2環;情節嚴重者,可取消其比賽資格。射手故意耽擱比賽時間,並想從中得利,先提出警告,如再犯,則從射手成績中扣除2環。
(二)射箭比賽規則摘要
射箭是用弓把箭射出並射中預定目標,打在靶上的技藝。射箭比賽的成績是以運動員射中箭靶目標的環數計算的,命中靶的箭越靠近中心,所得環數越高。射箭運動員準備發射時,用執弓手握住弓,並伸直執弓臂,再用拉弦手向後拉弓弦,直到滿弓點,注視瞄準然後撒放。
1.比賽賽製
射箭比賽采用先排名賽、再進行單敗淘汰賽賽製,直至決出冠軍為止比賽時間一般為6天。
(1)個人賽
個人賽分為排名賽和淘汰賽兩個階段,射程均為70米。首先進行排名賽,每人射6組,每組6支箭,共36支箭;休息15分鍾之後,按照上述程序再射一遍,共72支箭。以這72支箭的累積環數排出男、女第1~104名選手的名次,按照射箭規則淘汰賽配對表進行配對,第9名對第104名,第10名對第103名,以此類推,進行淘汰賽決出24名後,加上排名賽前8名選手,繼續進行淘汰賽,直至決出冠軍。淘汰賽每名運動員射3支箭為一局,勝者得2分,負者得0分,打平各得1分,五局三勝製,先得5分者獲勝進入下一輪,直至最後決出冠、亞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