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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於一九五七年,在她七十一歲時又重新打開了大門。百老彙上演過關於她的歌舞劇,電影院仍在上映關於她一生的電影。她的Chanelsuit到今天還在流行。
“巴黎時裝企業聯合會”自創設以來一直是法國時裝的代表。但在一九一一年,這個聯合會的性質有了改變,成為巴黎時裝,即以巴黎為根據地的時裝設計家的代表。這次改組不但使巴黎時裝業度過一次世界大戰,而且在二十和三十年代更吸引了無數外國設計家。比如,三十年代的時候,首先在她的“時裝之屋”中展出今天幾乎每個大牌都不得不搞的現成服裝(pretaporter,即英文的readytowear)的ElsaSchiaparelli,就是意大利人,從羅馬遷居巴黎的時裝設計家。另外幾個大牌,像Molyneux是英國人,Mainbocher是美國人,Balenciaga是西班牙人。這些大牌盡管後來因為二次大戰,巴黎給德軍占領,而紛紛離開或回到自己的國家,但是他們的大名都是在巴黎闖出來。他們設計出來的式樣都屬於巴黎時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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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上半期的發展,從巴黎到紐約(2)
那美國呢?美國這個時候的時裝就和藝術一樣,仰望巴黎。十九世紀的美國,大財閥的太太小姐們發現了Worth搞出來的巴黎時裝,每年悠閑地乘輪船前往歐洲,去巴黎置裝。小財閥們則去專賣歐洲舶來品的商店買巴黎來的仿製品。經濟再差一點的則找個不錯的裁縫為她們抄襲從報紙雜誌上剪下來的巴黎式樣。但絕大多數的一般人則都是自己在家裏做衣服穿,後來才又從商店或郵購公司(如Sears)買一般性的成衣。這時美國已追隨英國走上了工業化,縫紉機的發明和大批生產使美國一般大眾的服裝越來越民主化。但是像紐約、波士頓、費城、芝加哥等大都市上流社會的婦女們的眼睛裏則仍隻有一個巴黎。即使到了一次大戰前夕,當高級時裝雜誌Vogue舉辦一次以美國新式樣為主題的時裝表演的時候,不但沒有列出美國時裝設計家的名字,介紹自己人,而且還不得不在說明書上公開表示“必須再度肯定美國對巴黎的信仰和依賴”。
這種情況一直到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才改變。巴黎與外界完全斷絕了來往。雖然巴黎時裝界因“巴黎時裝企業聯合會”在一九三六年再次改組,使它變成為今天既是工會,又是專業協會,又是宣傳機構的綜合性組織,而協助設計家和時裝行業熬過了德軍的占領,但是卻無法使巴黎繼續作為美國時裝的靈感和領導。盡管自三十年代以來,東部紐約和西部好萊塢一直有不少傑出的美國時裝設計家,但沒有人嚴肅地對待他們,名字更很少見報。現在巴黎沒有了。於是這批設計家們開始作出了精彩的貢獻、驚人的表現。一九四一年,紐約的LordandTaylor百貨公司才又舉辦了一次時裝表演,邀請了大眾和新聞界。這次才公開捧自己人,而且捧紅了好幾位美國本土時裝設計家,其中最出名的是ClaireMcCardell。大約與此同時,重點放在自由、娛樂、戶外、運動的南加州年輕設計家們更在便裝上,一再創新,搞出來更能代表美國味兒的“加州式”Sportswear(這個英文字在這裏不應翻成體育裝或運動裝,而是便裝)。換句話說,美國時裝開始出頭了。
可是巴黎究竟做了一百年的時裝領導,二次大戰也難於衝倒她的地位。於是德國投降不久,巴黎又恢複了她作為時裝中心的席位。把情況扭轉過來的也正是在巴黎時裝界,以及整個西方世界服裝界搞了一次時裝大革命(或反革命)的領袖,一個法國時裝設計家,ChristianDior。
一九四七年二月,巴黎同時出現了一個新“屋”(MaisonDior)和一個新式樣(TheNewLook)。去參觀的人發現穿在模特兒身上的時裝,一反戰時的簡樸式樣。她們穿的是溜肩膀、微微墊胸、緊腰身、寬裙、裙邊一直落到離地十英寸的女裝。啊!又複古了,又保守了,又女性化了,而且把自Poiret開始、花了四十多年工夫才逐漸發展出來的那種沒有腰身的式樣一下子給打垮了。最妙的是一開始,幾乎所有時裝雜誌都在罵這個NewLook。英國的“時裝設計家協會”甚而要求政府下令抵製這個新式樣。各地政界婦女則說這個反動的新式樣等於把婦女幾十年來爭取到的權利都報銷了,婦女又變成為“女人”。然而更妙的是,隻有一般中產婦女不罵。非但不罵,她們反而不顧任何權威的反對,熱烈擁抱這個異常女性的新式樣。每個婦女都想盡辦法存錢(而英國因戰後幾年仍在實行節約配給,所以英國婦女還要存布票)來擁有一件Dior新時裝。在戰時受盡苦難的婦女們大概都希望趁自己還沒有老以前再年輕一次,再吸引人、誘人一下。這個式樣一直流行了十年,一直到Balenciaga在一九五六年,Dior去世前一年,推出了更女性化的設計,Chemise,才將這個式樣取代。
但中產階級無力抗拒,或不願抗拒這個潮流並不表示沒有人在反抗。要說明這一點可能需要回頭看一下曆史,尋找一個線索。早在十九世紀初期,近代“現實的”布爾喬亞和“創造的”藝術家們之間,不僅在意識形態人生觀上,而且在服裝上,而尤其在服裝上,就戲劇化地發生了衝突。商人資本家的打扮是高貴、華麗、規矩,其代表人物是貴族和富有的布爾喬亞的時裝設計家,BeauBrummell,今日“市儈”形象的始祖。另一個極端,詩人藝術家則以拜倫(Byron)為代表,打扮的特色是風流、瀟灑、反叛、藝術浪漫派形象的前衛。但不要給“市儈、商人、詩人、藝術家”等名詞,因每個人都有主觀看法而蒙蔽。他們二人都極其虛榮,極其自我,近乎自戀。Brummell可以在出現在公開場合之前花六個小時化妝打扮。而拜倫,我們的詩人拜倫,一旦發現腰開始肥了,則一連幾天就隻靠蘇打水和餅幹過日子。但不管怎樣,這個“市儈”又多了一個“官僚”這個龐大勢力做他的同誌。先是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在巴黎的“波西米亞人”,那些現代主義藝術家們的打扮就是要“嚇倒中產階級”(epatezlebourgeoisie),絕不允許在服裝上和“庸俗”的商人混為一談,也正是這個傳統的表現。而到了四十和五十年代,就在Dior把中產階級婦女用NewLook又變成為“女人”的時候,巴黎、紐約和加州的一批年輕人,沒有經過任何大牌設計家的創造和領導,都先後發展出代表他們理想的服裝和打扮。坐在巴黎和紐約咖啡室和酒吧那些身穿黑色套頭毛衣、牛仔褲、網球鞋、披頭散發、彈吉他、聊個沒完的青年男女嘴上掛的名字可絕不是Dior和他的NewLook,而是一般人很少聽過的Camus,Satre,Malraux,deBeauvoir。存在主義誕生了,存在主義式的打扮也誕生了。接著是繼承二十年代“波希米亞人”傳統,又受“存在主義”影響而出現了美國五十年代的beats,後來因為他們反中產階級的價值觀,在蘇聯發射了人類第一個人造衛星Sputnik之後,立刻被“右派資本官僚中產階級”(藝術家的死敵)命名為beatniks。
二十世紀上半期的發展,從巴黎到紐約(3)
那美國社會的主力中產階級呢?幾乎好像專門為了對付這批不修邊幅的渾蛋beatniks,哈佛、耶魯、普林斯頓等私立大學的學生們首先搞出來一種典型現代白領階級的打扮,窄肩膀、寬腰身、直腿管的三件頭的西裝。這批東部貴族大學生們畢業之後差不多全進了美國企業界,因而產生了五十年代典型的“灰衣人”服裝。而既不是存在主義者,又不是beatniks,但又想逃避,反抗這類打扮、這種生活方式、這種價值觀的一般青年這時在好萊塢電影中終於找到了他們的英雄偶像,馬龍·白蘭度和詹姆斯·狄恩。牛仔褲時代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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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青年反叛到今天(1)
二次大戰結束之後出生的小孩們到了六十年代都已經是十幾二十歲的中學生和大學生了。這是一個龐大的集團,在六十年代中期幾乎占全美人口的一半。他們不但人數多,而且精力充沛,而且更重要的,都有點零錢花。中產家庭父母想到自己在經濟大恐慌和二次大戰時期所吃的苦頭,都盡量設法供子女上大學,使子女的生活過得舒服一點。而中學畢業之後不上大學或上不起大學的青年男女也可找到工資薪水過得去的職業。換句話說,中產也好,勞工也好,這批年輕人都比上幾代的小孩更有餘錢可花。然而這批年輕人卻不是把錢存起來預備成家時買房子、買家具,而是花在旅行、唱機、唱片,和最重要的,服裝上。一九六五年,美國二十歲以下的青年在衣服上一年之內就用去了令人震驚的三十五億美元。而且他們不是按照巴黎時裝設計家的指示花的。
四十年代的存在主義者和五十年代的beats現發展成為六十年代的“嬉皮士”(Hippies)。這批反傳統、反中產階級價值觀的嬉皮士,和後來反越戰、反既成體製、反資反帝的左派分子都先後以服裝上的自我表現來作為他們反抗的象征。他們看中的就是Levi’s牛仔褲,和牛仔布做的襯衫裙子和外套。當老一輩的父母家長看到穿著好像三個月沒洗的牛仔褲、舊軍服的子女之後,在看到留胡子留長發的兒子們之後,在看到因“性革命”而拋棄了奶罩的女兒們的一對乳房在T恤下麵顛動的時候,簡直欲笑無聲,欲哭無淚,隻能絕望地問自己到底造了什麼孽。“代溝”(generationgap)一詞因而誕生走紅,並在服裝打扮上顯著地表現出來。
在美國社會這個大###時代,不以政治手段反抗但又不滿現實的嬉皮士和他們的繼承人,“花小孩”(flowerchildren),則利用向古代的逃亡來表示他們仍屬於反叛青年的一代。他們在服裝上回到了文藝複興時代或更早,穿上了古代那種輕飄飄的長裙。而且他們尋找服裝靈感的對象也不限於歐洲。在他們世界性大串聯(兒童長征)的途中,從尼泊爾到摩洛哥,他們發現了當地人民穿了幾世紀的長衫皮袍。總之,任何不符合當時美國社會中產階級口味的服裝他們全都擁抱。這一個龐大集團在服裝上的離經叛道不但整個打亂了西方時裝的發展,而且逼得設計家們不得不靜下來嚴肅地看發生在他們四周的演變。
最早受到青年服裝打扮的啟發和影響,而且也向青年時裝作出了重大貢獻的時裝設計家是英國的MaryQuant。是她在英國利物浦的勞工區開的店中為當地勞工子女首先於六十年代初介紹出來聞名全球的“迷你裙”(miniskirt)。然後,好像眼睛還沒來得及眨兩下,西方社會的小女孩兒們全都穿上了大腿露出半截的迷你裙。這時,巴黎上場了,AndreCourreges根據迷你裙設計出一套高級時裝,那全身白色的Courregessuit,從脖子到腳包著貼身的棉料緊身衣,穿在這個像衛生衣一樣的內衣的外麵是一條因而可以短得隻有一英尺左右的超級迷你裙,短得隻能蓋住屁股,中間一條寬皮帶,上麵一件長至裙邊的外套,下麵一雙直到小腿肚的高筒皮靴,好平衡上麵這一切。這套打扮轟動了全世界。於是青年們所反抗的既成體製係統內的婦女放心了,知道有了巴黎高級時裝設計家的批準,她們也可以心安理得地穿迷你裙外出了。果不其然,高貴如肯尼迪夫人的上流社會名女人也都穿上了短裙赴宴。沒有巴黎的接受,迷你裙大概隻能在青年人中間流行。
接著,巴黎幾個頭牌設計家如YvesStLaurent,PierreCardin都不但搞迷你,還同時搞也是青年少女穿流行的古代長裙。遷居加州的RudiGernrich則更進一步,大膽地推出了透明襯衫、無上裝泳衣,害得不少敢於嚐試的婦女給抓進了警察局。
最妙的是,就在歐美的男人們把兩件頭、三件頭的“灰衣人”西裝趕下了台,或冷藏起來,就在他們一個個都穿上了牛仔褲、牧羊人的皮外套、土耳其式長衫、印度棉布襯衫、南美人的鬥篷的時候,美國五十年代典型保守的西裝打扮卻由亞洲、非洲等地日漸興起的中產階級人士穿起來了。西方婦女的“洋裝”也國際化了。我聽過不止一次,六十年代穿了美國當時流行的時裝回台灣的人往往使當地親友感到驚奇,“怎麼美國回來的衣服穿得這麼隨便!”或甚至於“怎麼美國回來的這麼土?”比起西裝領帶,比起一套正式衫裙洋裝來,牛仔褲、印度棉布襯衫(而且連燙都不燙)和球鞋這種打扮確實會使剛剛開始拋棄傳統服裝、接受西方國際服裝、還談不上“時裝”的台灣社會感到“土”,就好像我大前年去北京時,我的叔叔就一直不懂我為什麼還穿布做的襯衫,一直要我去買件“的確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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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青年反叛到今天(2)
今天,美國時裝比起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初的情況要平靜多了。其實這個趨勢已演變了好幾年。自從越戰終止,反叛青年的氣勢給抵消了一大半。他們的頭發開始短了,服裝開始比較整齊了,又開始講究優美了。保留長發長胡子的反而多半是那些趁步入老年之前再年輕一下的中年人。婦女時裝則受了“婦女解放運動”的刺激而在保留女性化的同時越來越合情合理。今天的婦女更難於盲目追隨“新式樣”了。比如,七十年代流行過的褲裝(pantsuit)現在雖然不流行,但長褲卻至今仍可作為婦女便裝以外的正式服裝一部分,也不會給人“過時”的感覺。今天美國時裝的變化不在於式樣上有什麼大突破,至少還沒有,而是在色彩上的變化,以及質料越來越好的人造纖維,直可媲美純棉、真皮、真毛、純絲、純綢的人造纖維。大批銷售的現成服裝正因這種價廉物美新產品而更加豐富。
但如果我們還記得前麵提到的“大眾愛好”和時裝是由社會上相當數額的大眾來決定的話,那麼我們應該想到今天社會上的主要影響力是在誰的手中。掀起了六十年代社會革命的那些二次大戰後出生的反叛青年,今天都已老了十幾二十歲,都成熟了。他們當時幾占全美人口半數,那今天亦然。所以在可見的未來,美國時裝還是由這批當年像紅衛兵一樣橫行全國的青年,但今天都已三十五歲的“中年”男女來決定。因此,近幾個月來報紙雜誌一直不斷談論的到底今年夏天是否會再度流行迷你裙的問題,在此應可作一個保守的預測,就是,裙子會短一點,但不會短到大腿中間。原因很簡單,迷你裙穿在三十六歲的婦女身上遠不如穿在十六歲少女身上吸引人。而今天十六歲的少女不像十五年前的勢力那麼龐大,她們現在是婦女人口中的少數。所以,裙子會有短,有中,有長,任憑婦女自由選擇。這似乎象征著美國時裝的發展趨勢。經過六十和七十年代的刺激而又迷人的大###之後,占多數的一代成熟了,有了更大的自信,更相信美國社會所給予他們享有的自由生活方式的機會,使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己對自己的認識和了解,借用參考各方麵的靈感和散發,來自己搞適應各種不同場合的時裝。隻要美國不發生改變它生活方式的大革命,美國時裝這場戲大概就會繼續這麼演下去,裙子今年短了,五年後又長了,八年後又短了……
一九九四·八~九
紐約,紐約(1)
紐約,紐約——NewYork,NewYork——不論你是在唱那首歌,還是用來作為郵政地址,它所指的其實隻是一個長不到十三英裏(約21公裏),最寬之處不過二點五英裏(約4公裏),總麵積才二十二平方英裏(5698平方公裏)左右的小島——曼哈頓。
當然這個小島不是任何一個小島。這個小島,借用當年正德皇帝向李鳳姐解釋他家地址的一句話:這個小島是美國這個大圈圈裏麵的紐約州這個小圈圈裏麵的紐約市這個黃圈圈。如此比喻絕不過分。開國之父華盛頓封紐約州為“帝國之州”,紐約市因而理所當然成為“帝國之都”。“帝國大廈”更理所當然地隻能坐落在曼哈頓。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不錯。紐約從荷屬東印度公司的亨利·哈德遜(HenryHudson)在一六〇九年登陸曼哈頓到今天,雖然才不過三百八十年,紐約顯然也不是一天造成的。可是由於它那獨特的自然與人為因素,它的發展速度卻無比驚人。你不妨回憶一下,荷蘭殖民曼哈頓幾乎與殖民台灣同時。
自然方麵,紐約市擁有第一流的深水、內陸、不凍港口,正好位於一個深水的潮水灣(東河)與偉大的哈德遜河的出海口。人為方麵,早期的殖民定居者前來的意圖,除了生存之外,所有活動隻有一句話“貿易”!他們雖然沒有找到中國和香料,卻找到了一個新大陸和毛皮。這自然與人為的兩個因素無可避免地決定紐約的未來,從一個隻有幾戶人家的荷蘭交易站,不出三百年,變成一個人口來自全球每個角落的國際大都會。不論日後紐約以什麼聞名於世,有多少個第一,都是從這個簡單的事實開始的。
荷蘭殖民時期(一六二六~一六###),紐約並不是一個重鎮,至少前半期不是。從最南端(今天華爾街一帶)到最北端,不過一千五百英尺(約457米),定居者不到三百人。非但如此,為開發這個新世界而另創的荷蘭西印度公司所建立的“新阿姆斯特丹”(NewAmsterdam)第一任總督彼得·米奴伊特(PeterMinuit)在一六二六年,以相當於二十四美元的代價從印第安人手中買過來的曼哈頓,曾一度瀕臨破產。下半期稍微好了一點,除了交易毛皮之外,開始有了農莊、果園,也有了十幾條道路、一些碼頭、房舍和風車。但這個新阿姆斯特丹掙紮了不到五十年,連打都沒有打就向乘著四艘軍艦前來進攻的英軍投降了。
荷蘭最重要的貢獻(當然是對歐洲白人,而不是對原住民印第安人來說),是在曼哈頓及其四周十幾個所在建立了永久殖民點,並容忍其他歐洲國家的移民。另外最重要的(好壞暫且不談),隻能說是影響,是它最奇特的有形後果——直到二十世紀初,下曼哈頓金融區所升起的一幢幢摩天大樓,仍舊沿著十七世紀新阿姆斯特丹時代留下來的一條條狹窄街道,衝向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