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間的“鄉願現象
二曫曫七年初,王又曾掏空力霸集團,坑害投資人、公共財產後遠避美國引起軒然大波。然而,當時縈繞我心中的卻是另一個問題:社會上其他的“企業領袖,如何看待王又曾的枉法行徑?
從中信辜家到力霸王家,辜仲諒、王又曾等人選擇避於海外、逃於司法的時候,令人失望的是,眾多的“企業領袖表現的竟是全然的靜默,仿若這一切均與其不相關涉。
真的不相關涉嗎?以王又曾為例,掌控商業總會長達二十年,其企業經營手法早為企業界所詬病。王又曾逃美後,許多企業界人士即私下表示:“早該出事了,現在才爆開,也算王家的本事!可見,企業界對其掏空的惡性手法知之甚詳也知之甚久,但作壁上觀,能不痛哉?
當然,這並不是全盤否定企業人士的社會貢獻,事實上,仍有眾多優秀企業家如溫世仁先生等,不但端於本業,更勤勉不輟地廣施濟眾,對之我寄以最高的尊敬!
我會覺得,一般的企業主,終日奔走、辛勤於事業的經營,無力或因力量有限,難於對不法的商業行為有所指謫、嚴正表態,其情或有可原。但眾望所孚、擁有龐大社會資源與影響力的“企業領袖,則應體認“能力愈大、責任愈大的道理。特別是當企業領袖們時時把企業品德、企業倫理懸諸口,但卻能以道德低標,容許自己在這一係列的弊案風暴中置身事外,這種鄉願表現,豈不矛盾?
除了企業主間的“鄉願現象 讓我感慨外,法律人間的鄉願似乎也是一個長久以來的結構性問題。
根本地避免冤獄的發生
台灣冤獄賠償有關規定施行近五十年,到底發生過多少冤獄?台灣當局付出了多少賠償?更重要的是,有多少失職的司法人員因此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為了要了解並喚起社會對冤獄問題的重視,我在二曫曫七年曾親自拜訪司法部門相關官員,希望取得“冤獄賠償委員會審議法官有無重大過失的相關資料。但相關單位卻拒絕提供數據。司法機關的護短遮掩,令人氣結。
二曫曫八年,我向台灣法務部門重新提出調閱檢察機關有關冤獄賠償相關資料。法務部門顯然認同這樣的想法,要求檢察機關提供數據,我的辦公室秘書卻接到某地“檢方 口氣不善的電話!可見仍有少數司法機關有如頑石,怯於負責,不願就事論事,力求精進。
我們常常看到延宕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的案件,這些訴訟的當事人常常因為訴訟多年而家毀人亡,但若能在有生之年等到無罪判決已算是運氣“好的,等不到判決而含冤九泉也大有人在。但,冤獄發生時,當局出錢賠償這些受冤者後,我要問的是,因輕忽、怠慢造成冤獄的司法人員有無受到懲戒?有沒有被要求追償?
我們冤獄賠償金額已給付十數億新台幣,可是,卻從未聽聞任何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這是為什麼?一言以蔽之,“鄉願二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