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覺主義道德倫理哲學源於英國劍橋柏拉圖學派、西季威克和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倫理思想,他們堅持“各種義務的法則是自明的公理,就像數學的公理一樣,可以以一種直接和直覺的確定性認識它們”的觀點,認為“像正直誠實的行為是善的,說謊和欺騙是惡的,一旦它們被理解就馬上被接受為絕對真實的”。他們斷定善、義務等道德概念不可能通過理性和經驗來論證,隻能靠先天的道德直覺來認識的倫理學說,“論證它們的確實性是不需要也不可能的”。包爾生並不完全讚同這種觀點,在這一節中,他對直覺主義道德倫理哲學作了一分為二的分析,並對其中的謬論作了批判。他認為,“道德律是被人們直接和普遍地作為確實的命題,是對風俗的肯定性和否定性的表示”,集體中的每一員的行為都要受這種道德的約束和評價。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包爾生又反對這種隻講道德形式不講實際效果,主張為道德而道德的觀點。他認為在道德判斷中應當把對人和對事的判斷區別出來,前者是意象、動機問題,評價標準是良心和義務;而後者關係到行為的效果,評價標準是目的和效果。
為了論證自己的觀點,包爾生還舉了一個例子。假設有一個與他所屬的政黨或政府在某點不合的政治家,現在有一份已經被擬定好的、與他觀點不合的綱領性文件需要他簽名,他該如何做呢?簽吧,違背自己的意願,是自欺欺人之無道德之舉;不簽吧,“將失其在政界之動力,而大為前途之障礙”。此時如何取舍,絕非直覺主義道德倫理哲學所能解決。包爾生認為,要解決這件事,必須要從行為產生的效果來評定,“如無重大之關係,則屈意而殉黨以”;如果事關重大,“毋寧離黨而自申其見”。毛澤東在讀到這個例子時,批注道:“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毛澤東在讀包爾生的《倫理學原理》時,尚未接受到馬克思主義,其批注中盡管帶有一些唯心思想,但處於思想大變革時期的他,在很多問題上都有自己獨創性的看法。這句批注就是一個明例。客觀上說,盡管包爾生認識到了直覺主義道德倫理哲學的合理性,也批判了其中存在的謬論,但他始終沒有創立一種新的理論體係,隻是在二者之間提出了一種折衷意見,表現出了他在哲學上的二元論傾向。毛澤東不是很認同他這種做法,聯想到他之前讀過的先秦典籍,便從《孟子》中摘用這樣一句帶有深刻哲理的語句,表明自己解決這種問題的觀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