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凡人洛笛(1 / 3)

孤乃無上邪神!

孤為神不羈,玩世不恭;遵己本心,亦正亦邪;本應善良純真,奈何天生風流,是以博愛多情。

孤凡人之名原為吳笛,後改洛笛,本名神瀟,為凡人之身二十二年。

孤本良神,卻封邪神,雖不為本意,但成霸世之威名!

孤行事隨心所欲,無拘無束,逍遙於天地之間,縱橫於寰宇之內……

————摘自《無上邪神的自傳》

我天生體質羸弱,雖然身高不算矮,有一米七五,但瘦得出奇,仿佛一陣風就能夠把我給刮倒。

本來還算是眉清目秀,五官精致的臉龐卻被枯黃所掩蓋,一副病怏怏長年營養不良的模樣。

在我十八歲那年,我那殘暴的養父母遭遇了車禍,雙雙命歸黃泉。

當得知此消息時,我並沒有感到絲毫的傷心和難過,甚至心底暗暗竊喜:老子終於從這對人渣夫婦的魔爪中解脫了!

其實我的養父母並不是真心要收養我的,他們年輕時都是社會上的混混,我是被他們撿來的,那時我才剛出生沒多久。

他們想將我賣掉,由於始終沒能找到門路,所以我一直沒被賣出去。

後來他們放棄了,由於他們結婚多年一直未能生育,因此他們索性把我留下來當兒子養了,如此我便有了姓名——吳笛,就此成了吳家的一員。

養父吳正山是個賭鬼、酒鬼加色鬼,且脾氣暴躁,養母馮春華是個母老虎加醋壇子。

他們從來就是不務正業,好吃懶做。日常生活中經常吵吵鬧鬧,甚至還大打出手。到最後,我往往成了他們共同的出氣筒。

他們一點兒也不愛我,甚至從來沒有把我當做自己的孩子看待過,他們像對待奴隸和傭人一樣對待我,對我是開口就罵,舉手便打。

打我記事起,家裏的輕活重活都讓我幹,在我還沒讀完初中時,他們就逼迫我去建築工地幹活為他們掙錢了。

所以,他倆死了,那時我並不感覺悲傷。當然後來還是免不了一絲絲傷感,畢竟他們也養了我十幾年。

當150萬元的車禍賠償金批下來時,我養父母兩家的家人就吵開了鍋。為了這150萬賠償金的分配問題,他們吵的不可開交,一直鬧到了法院。

最終由法院判決:我和我養父母的雙方父母三方各得50萬。

我拿到這50萬後立馬就辭去工地上的活。

第一件事就是花點票子,好好的裝扮裝扮自己,把自己從頭到腳全用名牌武裝起來,之後我又到派出所將自己的名字“吳笛”改為“洛笛”。

為什麼改姓洛呢?這是因為吳正山、馮春華夫婦倆撿到我的時候,在我貼身裹著的一塊白布上發現繡著一個“洛”字。

就這樣我渾渾噩噩地過了三年人模狗樣的日子:整天不是下館子,就是洗桑拿、泡網吧。

20歲那年的冬天,我戀愛了。

那天晚上我從飯店出來徑直去了網吧。

上了幾個小時網我準備回去休息,在我收拾東西時,突然聽到緊靠在我旁邊的女孩叫起來:“哎呀!糟糕,我忘帶錢了!”

她用求助的眼神看著我,臉上顯示出一種無奈的表情。

我望著這女孩,大約二十二三歲的樣子,雖不算太漂亮,但也不乏一個成熟女孩的韻味,也時有散發出青春的魅力。

“需要多少了錢?”我問。

“我上了三個半小時,七塊錢”她說,“帥哥!你能借十塊錢給我嗎?我就在出門左拐過去馬路對麵的財經學院上學,我一定會還你的!”

我隨手掏出十塊錢遞給她:“算了,不用還了。”

“那怎麼行呢?”她說,“我一定得還,我平時是不到網吧上網的,今天我們學校的網絡做維護升級,我又急著要查閱資料,所以隻有到網吧裏來了,匆匆忙忙也忘記帶錢了。”

老子現在也算是有錢人了,我心想,難得碰到為漂亮女人慷慨解囊的事,今天碰到了也許能碰出個桃花運什麼的也說不定呢!

正值我胡思亂想時,她說:“要不你把手機號碼告訴我,我一有時間就聯係你還你錢。”

“這,這……”我正心裏美的嘴上說不出話時,她卻說:“要是你不相信,我把我的號碼告訴你,你馬上打到我的手機上來。怎麼樣?”

於是我倆很快就交換了手機號碼,其實我並不是想要她還我的十塊錢,隻是想有和她再見麵的機會。

第二中午我的手機響了,我一看是她,心裏頓時興奮起來。

她讓我定個時間和地點還我錢,雖然我很想和她見麵,可我不好意思以還錢的這種方式見麵,我故意推辭了幾次,最後她說:“要不這樣吧,還你錢你不要,那我就請你吃個便飯以表我的謝意,這總應該可以了吧?”

“要請隻有我請你,怎麼好讓你一個女孩子請我呢?”我說。

“一定得我請,一來表示我對你的感謝,二來我希望能交你這個朋友,如果我倆真的成為朋友了,那你再請我吃飯我也就不會拒絕了對吧?”她說。

“那好吧,什麼時間?什麼地方?你決定吧。”我說。

“好,那我來決定吧,恩……”對方好像在電話的另一頭思索著,“那……那就今天下午五點半,在永寧街的真味館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