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範例參考

國際商業合同

買方:

地址:郵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賣方:

地址:郵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全麵履行:

1.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金額: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家:

3.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麵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

6.裝運港口:

7.卸貨港口:

8.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按下列項條件支付:

(1)采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應在交貨日前15天~20天,由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彙票並附裝運單據。開證行收到上述彙票和裝運單據即予支付。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彙票,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後7天內,以電彙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碼頭,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賣方船運代理公司,(電報:),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係。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