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初,我魯海艦隊6艘魚雷艇在青島海域進行軍事訓練。訓練結束,除指揮艇外其餘5艘快艇相繼返航。九個多小時後,指揮艇被韓國漁船發現並由韓國警備巡邏艇拖回。
經過總部調查,發現指揮艇上有兩名艇員在台灣當局的利誘與煽動下叛變,趁著此次出海訓練的機會,在艇上製造混亂,槍殺多名軍官,劫持快艇和受傷士兵經過事先安排好的路線逃往尚未與我國建交的韓國海域。
事件震驚世界,但韓方依仗美國撐腰,對我方要求歸還魚雷艇、犧牲受傷士兵和叛變士兵的要求置若罔聞,在多次要求無果的情況下,最後,我總部軍委命令魯海艦隊水麵艦艇全部出動並由空軍配合,抵近韓國海域。此舉令美韓兩國措手不及,也令台灣當局惶恐不已。最終,經過多次談判,韓方迫於壓力,把所有傷亡士兵、魚雷艇和兩名叛變士兵歸還我國,我魯海艦隊撤回,事件平息。
回國後,兩名叛變士兵以叛國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而受傷士兵經過調養康複,回到了原部隊,並得到嘉獎,部分士兵提幹,後有的被分配到各個軍區任職,有的退伍回到地方,在政府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