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其實是一個很傳統的文體,在十六世紀法國的蒙田用簡短的散文表達各式各樣的話題,該文體後來被英國人培根所接受並發揚光大。如今散文已經成為人們表達思想的最方便的工具。書評從本質上,是對於某一部作品的評論,這種評論用該作品中的具體事實和事件加以說明正是。說到底,所有書評都是讀書報告,但並非所有的讀書報告都是書評。書評的目的是表達評述者對作品的評述,並讓讀者對該作品有所了解。因此,作為散文體的書評涉及以下相關方麵:
【印象】評論者對於作品的反應如何?他喜歡該作品嗎?作品訴諸他的情感還是理智,或兩者兼而有之?
【分析】作品是如何達到其宣稱的目的的?作品語體效果如何?題材是否適合話題?詞語選擇的效果如何?人物刻畫如何?場景選擇如何?文章長度怎樣?太長還是太短?書評者對於話題了解多少?
【闡釋】作品是什麼意思?他想告訴我們什麼?若不依賴諸如作者背景之類的外部因素,該作品能理解嗎?
【傾向】在思想發展史中,該作品所處的曆史地位如何?該作品與其他作者及其他作品有何關係?與其他作者關於相同主題的作品關係又是如何?與不同時期相似的作品有什麼關係?
【評價】該作品有和普遍價值嗎?有某種獨特價值嗎?其魅力隻局限於某一特殊人群還是對大多數讀者都有魅力?其魅力受時間限製還是具有普遍性。
【概括】關於該作品,可以做出什麼樣的寬泛、總體性的結論?
要寫好一篇書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書評者必須首先對於文學的功能和其在社會上具有或應該具有的作用有一定的了解;其次,對作者創作動機要有所了解;再次,對各種文學體裁及其典型特征要略知一二。
通俗地說,書評應該是評論者的主觀判斷與用來源於作品的客觀事實進行論證有機的統一。盡管書評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主觀的反應,但如果他缺乏某種客觀性,那麼他就站不住腳。這種客觀性就來源於從作品中印證材料。評論者應該公平對待作品的作者,沒有充分的事實做依據,是難於被人接受的;反過來,僅僅用作品中的事例堆砌而成的缺乏評論者鮮明觀點的書評不是真正意義的書評,充其量,那隻是一種讀書報告。因此,在書評中,論證是非常重要的。評論者應該對作品進行認真、細致的閱讀、思考和分析,要問問自己為什麼會有那種印象或反應,並向讀者提供充分的證據以證實自己的觀點。
書評寫作的一個重要的準備階段是閱讀待評論著作並做劄記,在閱讀過程中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麵:
【著眼點】是以第一人稱寫作的,還是以無所不在的敘述者為著眼點寫作的?這在小說寫作中是非常重要的。
【標題和前言】標題是否準確,是否效果好?作者在前言中標明了其寫作目的嗎?是否達到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