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市場不發達的情況下,轉軌國家紛紛對銀行業進行變革,對企業進行債務重組和私有化、恢複對借款人破產威脅的可信性,讓銀行填補政府退出形成的治理間隙(Slomka,2006)。學術界已基本形成共識,商業銀行參與公司治理是解決轉軌國家“內部人控製”等公司治理問題的有效手段。
我國在經濟轉軌、企業轉製過程中,銀行利益被嚴重侵蝕,形成了大量不良資產,銀行“借貸”接踵而至。至今,雖然銀行不良貸款率已基本降低到安全水平之下,但由於銀行仍然是上市企業的大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情況下,銀行的經營風險仍然很高,不利於銀行的順利改革。可見,為了順暢投融資體係,保護銀行等債權人的利益至關重要。而日本和德國的經驗表明,加強銀行作為債權人在上市企業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手段。世界銀行針對東歐轉軌經濟國家出現的內部人控製問題,推薦在發展中國家的新興市場經濟中引入銀行基礎型的金融係統,加強銀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並以此為基礎完善本國的公司治理。因此,加強銀行在我國上市企業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國際國內研究表明,銀行應該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發揮其監督作用,但我國銀行參與公司治理還非常有限。本書深入研究商業銀行參與公司治理的作用機理,從財務監督、董事會治理、控製權市場治理等多角度深入研究銀行參與公司治理的實現路徑和實現條件。
本書的研究思路:本項目將商業銀行參與公司治理納入金融與經濟關係的分析框架,將公司治理融入金融過程中的投融資體係內,構建一個銀行參與公司治理的理論體係。表明商業銀行參與公司治理將融於金融過程中的貸款、股票和金融市場等活動。商業銀行通過貸款和持有公司股票從內部監控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治理;通過金融市場的杠杆收購和信息傳遞等活動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治理;還可以作為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的收購兼並活動而實現治理。
本書的創新之處在於:①將本論題置於金融與經濟之間關係的框架下來研究,形成了銀行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研究框架。為這一領域的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研究思路。②綜合研究商業銀行各種資產業務參與上市企業公司治理的機理和效應。這彌補了以前研究隻注重某一類銀行資產業務的治理效應可能導致以偏概全的缺陷,為銀行債權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力的理論和經驗證據。③對銀行持股進行理論研究,為銀行持股問題提供了一個理論分析工具,將彌補銀行持股隻有經驗研究並且結論不一致的缺陷。④研究銀行通過公司控製權市場參與公司治理的機理並進行經驗檢驗。目前國外研究很少,本研究將彌補國內隻注重銀行債權監督的局限,拓展銀行在上市企業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研究視野。
本書的主要結論是:①銀行債權的期限結構治理機製作用有限,銀行債權的財務治理機製沒能有效發揮作用。②銀行持股既有收益,也有成本,銀行持股是成本和收益的權衡,也是各相關利益主體間博弈的結果,銀行自身利益是最重要的約束條件。③我國銀行貸款強度與公司成為要約收購目標的可能性、以及收購成功的可能性之間都呈負相關關係,顯示了我國銀行通過市場對上市企業公司治理的作用很微弱。
本研究結果對豐富銀企關係的理論內涵、促進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等具有一定啟示。大多數學者都是從宏觀角度研究銀企關係,微觀角度的成果不多,而隻有微觀的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關係協調好了,宏觀的經濟金融協調發展才有基礎。相應地,法律法規應不斷完善,為經濟發展、金融係統完善創造條件。
本書是在博士論文基礎上完成的,銀行參與企業的公司治理是一個長期而複雜的係統工程,需要很多人為之艱苦努力。加之國內資料收集的困難,希望此書能在該領域發揮拋磚引玉的作用,望讀者對書中的不足批評指正。
鄧 莉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