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
美國移民的方式主要分為:投資移民、職業移民和親屬移民三類。
另外,還有一種留學生移民在中國移民中較為普遍,但這並非是單獨的一種移民方式,實際上隻是留學生通過以上三類移民方式移民而已,我們在這裏也單獨介紹一下。
(一)投資移民
美國政府對投資移民(EB-5)相當重視,申請人獲得批準的概率也最高,申請和批準程序也方便快捷。每個商業移民都必須具有相當的資金投資美國的商業項目,創辦企業,從而可以全家(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合法獲得永久居留身份。享受美國優厚的福利待遇。但與加拿大、英國投資移民不同,美國投資移民投資項目無政府擔保。
1.申請人在遞交投資移民申請前,確認投入5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金額,並遞交投資方案,項目投資時間為5年以上,投資者需自行承擔商業風險。
2.投資的項目可直接或間接給美國創造十個人以上的就業機會。
3.申請人需提供有不低於50萬美元的資產證明,包括所有合法所得。包括房產銷售、債券股票、企業盈餘、商業買賣、贈與和繼承等。
4.申請人必須年滿21周歲以上,其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請投資移民。
5.主申請人必須提供前五年之所得稅單(英文版本)。
申請人無需商業背景,學曆和英語能力均無條件限製。
(二)技術(職業)移民
技術移民就是美國政府給予本國企業所需要的人才永久居住權。按照美國移民法,技術移民劃分為五類。
第一優先類(EB-1),是具有傑出才能者。移民申請人必須保證移民後能夠繼續從事自己的職業,但不需要有已經在美國工作的經曆。
這類移民又分三大類:
a.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等方麵傑出人才;
b.成績卓越的教授和研究人員;
c.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其中:藝術人才及傑出科學家、大學教授及研究人員屬於Schedule A職位。
Schedule A職位指的是美國長期短缺的職位。申請這些職位的移民,不需要通過勞工局審批,可直接向移民局提交申請。
第二優先類(EB-2),專業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移民申請人不需要提供移民後繼續從事專長職業的證據,如果能提供,可免去提供在美國工作的證明。兩者必須居其一。
這類移民又分兩大類:
a.具有高等學曆的專業人員;
b.具有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員。
第三優先類(EB-3),專業人士、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移民申請人必須提供在美國的工作證明,具有學士學位,或在一些行業具有熟練技術的人。非技術性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培訓經曆。
第四優先類(EB-4),特殊移民。移民申請人不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他們主要是指具有資格證書的傳教士,或其他宗教工作者,申請到美國從事他們的宗教工作。Schedule A職位也包括宗教人員。
第三優先類在中國移民中人較多,在此,特別詳細說明一下。
專業人員:律師、會計師、醫生、工程師、化學家等。
技術工人:護士、理療師(前兩者也是Schedule A職位)、廚師、放射理療科醫生、大型貨運司機、電梯維修工。
非技術工人:建築工、木工、焊工、實習護士、餐廳酒店服務員、清潔工等。
以上職業中,廚師和清潔工沒有英語語言要求。
這一類移民需要的具體條件:
三個基本條件:第一,必須具有美國公民和永久居留權的雇主雇用並提供擔保;第二,受過一定適當的教育和有一定的工作經驗,有能力從事雇主所提供的工作;第三,沒有足夠的美國人樂意或能夠從事該項工作。
三個要求:第一,年齡要求,18歲~50歲;第二,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專業培訓經曆;第三,學曆,高中畢業或者同等學力及以上。
(三)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可以是美國公民,也可以是美國永久居民。美國公民可以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請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請移民。
a. IR類近親親屬移民
這種移民是指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以及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的父母。這類移民沒有配額限製,辦理速度相對較快。
b.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
第一優先類別(F1),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優先類別(F2),包括:(F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優先類別(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優先類別(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有配額限製,需要等待配額排期。
(四)留學移民
F-1學生簽證是屬於在美國短期停留的非移民身份。在申請F-1時,申請人如果體現了移民傾向,通常是難以拿到F-1簽證。美國移民法不允許持F-1身份的人直接申請移民。
持F-1留學簽證的學生,讀完本科之後可以獲得一年的工作簽證,通常是找到當地的雇主時可以獲得H1B的簽證,如果雇主願意提供擔保,則可以在等到兩年半排期滿後直接轉成正式的永久居民。
當然,留學生可以通過以上介紹的幾大類移民方式中的諸多方式移民。
二、加拿大
加拿大移民的方式主要分為:商業移民、技術移民和親屬移民三類。
(一)商業移民
加國政府最歡迎商業移民,申請人獲得批準的概率也最高。按照加國移民局的規定,每個商業移民(自雇除外)都需要帶入加國相當的資金或同時為加國創造就業機會。加拿大作為世界上主要吸納移民的國家,政府特定了商業移民計劃,直接吸引世界上成功的工商界人士來加拿大投資或創辦企業,從而可以全家合法獲得永久居留身份。
目前加拿大商業移民包括:投資移民、企業家移民、自立移民、省級提名計劃。
投資移民
根據申請地點不同,分為聯邦投資移民和魁北克投資移民。
申請條件:(加元與人民幣彙率:1:6.5)
1.商業經驗:申請人年滿18歲以上,最近五年中至少有兩年企業管理經驗。這裏指的企業除一般企業外,還包括個體工商戶。
2.資產條件:申請人資產淨值不低於160萬加元(人民幣約1040萬元)。包括存款、不動產、股份、股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但不包括繼承、饋贈、博彩所得。
3.投資條件:向聯邦政府指定的基金投資80萬加元(約520萬人民幣),政府5年後無息返還申請人,相當於向政府一次性支付80萬加元5年的利息。
投資移民的義務僅限於投資,不需要參與經營,但是,最初5年,申請人必須在加拿大住滿兩年。申請人可享受加拿大幾乎所有福利。
不過,這一投資移民政策已經暫停,2013年可能會重新啟動,但政策會有所調整。
企業家移民
企業移民的申請人應具備一定的工商管理經驗;至少擁有30萬加元的淨資產;必須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收購或投資並經營一家工商企業,並至少雇用一名加拿大公民或居民;投資額在15萬加元以上。企業移民會獲得附帶條件的移民簽證,須抵加後兩年內實施其承諾的企業發展計劃,業務一旦落實,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自立移民(或自雇型移民)
自立移民的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是成功的專業人士並能在加拿大成功地開創天地,自己雇用自己。自立移民包括作家、藝術家、運動員等。實際接納的多是國際知名的藝術家、運動員。農場主和優秀的小型企業主能夠證明自己可以成為自立人士,也可以申請自立移民。政府對自立移民的個人資產沒有數量上的規定。但自立移民若沒有6萬元以上加幣的資金帶入加拿大,保證能夠創業和維持生活,也不容易獲得批準。
省級提名計劃(簡稱PNP計劃)
加拿大省一級政府可以與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簽訂移民合作協議,有權根據本省的經濟發展需要,製定移民政策並吸收相應的移民人士,由移民部簽發移民簽證。目前,PNP協議書省有卑詩省、薩省、曼尼托巴省、安大略省、育空地區、NB省、PEI省,Newfounland省等。
綜合三個省對申請人的移民條件:有三年以上管理企業或者高級管理的經驗,甚至成功的經商管理經濟;個人淨資產至少有25萬~80萬加元(不同省要求不一樣),對申請的省投資至少在15萬~40萬加元;周詳的商業計劃;提供1人~3人的就業機會;申請人必須直接參與日常管理工作。
(二)技術移民(加拿大技術移民已經暫停,待重新啟動。以下僅供參考)
技術移民類(包括聯邦、魁省),這是絕大部分中國人移民加拿大的方式。
技術移民,不需要加國公民擔保,靠自己的技術和能力在經濟上自立,成為永久居民的基礎。申請人需要以相當的英語能力和學曆作為條件,且目前從事的職業是加拿大就業市場需要的。對申請人的要求比其他移民要求嚴格。
加拿大規定,申請永久居民前十年,至少連續全日製工作一年,或連續非全時工作累計相當於全日製工作一年。從事的一種或多種職業必須是加拿大行業分類中的緊缺職業,僅僅是政府列出的227種職業中的38種。
詳細列表如下:地理學家、地球物理學家、礦物工程師、地理工程師、石油工程師、大學教師;學院和其他職業指導員、財務經理、計算機信息係統經理、建築經理、餐飲經理、酒店服務經理、財務審計與會計、專科醫師、普通醫生、家庭醫生、聽覺和語音語言病理學家、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護士長和督導員、注冊護士、醫療、輻射技師、執照護士、大酒樓和高檔餐館的廚師、一般的廚師和炊事人員、管道安裝行業承包商和主管;木工業承包商和主管;重型建築設備承包商和主管;電工(不包括工業和電力係統)、工業電工、水管工、蒸汽管道工、噴水係統安裝工、焊工和相關機器操作工、重型機械設備技工、起重機操作員、鑽井和放炮員、采礦及采石業主管、石油和天然氣鑽探和服務主管、石油、天然氣、化學加工和公用設施主管。
符合以上職業要求後,進入評分程序。在六個方麵分別評分,並彙總獲得總分:1.文化程度。2.語言水平(英語)。3.工作經驗。4.年齡。5.事前雇用預測。6.適應性。采用100分製,67分為合格。
(三)親屬移民
也稱為家庭團聚類移民。年滿19歲以上和加拿大公民或有永久居留權者,並長期居住在加拿大的人,均有資格擔保其直係親屬或特殊關係人移民加拿大。範圍是:該人的配偶、未婚夫妻、父母、未獨立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19歲以下孤兒或被領養的親戚。
移民政策規定:
1.擔保人(可以是多位共同擔保人)必須與政府簽署擔保書,擔保人保證照顧其移民親屬生活10年以上,並保證該親屬在10年內不領取社會福利金。
2.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必須簽署擔保協議書。如被擔保人失去生活基本所需的來源,擔保人保證為其提供10年生活基本所需。被擔保人承諾會盡自己努力為自己和其他一同移民的親屬工作,提供生活所需。被擔保人必須保證自己的債務不會影響到被擔保人的生活。
3.擔保人的收入必須達到加拿大各個地區的最低收入生活標準以上,同時,生活支付能力還必須與家庭成員數、被擔保人數相適應。此收入必須是在簽訂擔保前12個月的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