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你克服了自溺病以後能有何種客觀的興趣,那是應當聽任你的天性和外界環境去自然醞釀的。別預先對你自己說“假使我能沉溺在集郵裏麵,我便該快活了” 的話,而再去從事集郵,因為你可能發覺集郵完全無味。唯有真正引起你趣味的東西才對你有益,但你可確信,一朝你不再沉溺在自己之內時,真正客觀的興趣自會長成。
在極大的限度內,幸福的生活有如善良的生活。職業的道學家太偏重於克己之道,由是他們的重心放錯了地方。有意識的自製,使一個人陷於自溺而強烈地感到他所作的犧牲;因此它往往在當前的目標和最後的目標上全歸失敗。我們所需要的不是自製而是那種對外的關切;凡隻顧追逐自己的德性的人,用了有意識的克己功夫所能做到的行動,在一個關切外界的人可以自然而然地做到。我用著行樂主義者的態度寫這本書,就是說我仿佛把幸福認作善,但從行樂主義者的觀點所要提倡的行為,大體上殊無異於一個健全的道學家所要提倡的。然而道學家太偏於(當然不是全體如此)誇張行為而忽視心理狀態。一件行為的效果,依照當事人當時的心理狀態可以大有出入。倘使看見一個孩子淹溺,你憑著救助的直接衝動而去救援他,事後你在道德上絲毫無損。但若你先自忖道:“救一個無助的人是道德的一部,而我是願意有德的,所以應當救這孩子。”那麼事後你將比以前更降低一級。適用在這個極端的例子上的道理,同樣可應用於其他較為隱晦的情形。
在我和傳統的道學家提倡的人生態度之間,還有一些更微妙的區別。譬如,傳統的道學家說愛情應當不自私。在某意義內,這是對的,換言之,愛情不當超過某程度的自私,但無疑地它必須有相當程度的自私,使一個人能因愛情的成功而獲得快樂。假如一個男人向一個女子求婚,心中熱烈祝望她幸福,同時以為這是自我舍棄的機會,那麼我想她是否覺得完全滿意是大成問題的。不用說,我們應願望所愛的人幸福,但不當把他的幸福代替自己的一份。“克己說”包含著自我與世界的對立。但若我們真正關切身外的人或物的時候,這種對立便消滅了。由於這一類的對外關切,我們能感到自己是生命之流的一部分,而不是像台球般的一個獨立的個體,除了擊撞(台球之與台球)以外,和旁的個體更無關係。一切的不幸福都由於某種的破裂或缺乏全部的一致;意識界與無意識界缺少了相互的聯絡,便促成自身之內的破裂;自己與社會不曾由客觀的興趣和情愛之力連結為一,便促成了兩者之間的缺少一致。幸福的人絕不會感到這兩種分離的苦痛, 他的人格既不分裂來和自己對抗,也不分裂來和世界對抗。這樣的人隻覺得自己是宇宙的公民,自由享受著世界所提供的色相和歡樂,不因想起死亡而困惑,因為他覺得並不真和後來的人分離。如是深切的和生命的長流結合之下,至高至大的歡樂方能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