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品牌到底是什麼?(3)(2 / 2)

目標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一、訂立的目標必須實事求是,不能過高或過低;

二、不能流於形式,不能有隻求交差的思想;

三、目標不應缺乏彈性;

四、不能由個別主管包辦代替;

五、不能把目標管理作為懲戒或為難各級主管的手段;

六、不能期望目標管理解決一切管理上的問題;

七、必須持之以恒。

不找代言,品質就是最好的“廣告”

500萬元的代言費,500萬元的廣告費,1000萬元的推廣費砸下去投入產出比有多少?

高額代言費以及持續的廣告投入,會不會無形中轉嫁給消費者?

在一個明星被過度消費、廣告泛濫的時代,不代言、少廣告的品牌生命力是否必然萎縮?

時代由人締造,悲傷與激蕩,離不開人的影子。進入商品經濟的深水時代,快速消費品企業對於“廣告明星”的依賴甚至達到“迷信”的程度。在他們看來,品牌要有性格,而性格必須由人來體現,這就是“形象代言人”的精神淵藪。

國內市場上大多數休閑服飾品牌都熱衷於“形象代言人”。誰都明白,真正的美譽靠產品口碑積累,而非市場宣傳。然而,競爭高度同質化的今天,大家在乎的隻有終點,而非過程。休閑服飾重金邀請明星成為其“形象代言人”,儼然成為行業顯規則。此舉在擴大品牌知名度、吸引更多用戶方麵,確實有著可觀的眼球效應。

有意思的是,在對待“代言”態度上,真維斯有些“實在”,不再是“人無我有”或“人有我優”——你找某某明星,那我就找更大腕的——而是“人有我無”,從未請過代言人。

劉偉文說:“我們商業推廣投入比競爭對手低。畢竟代言費、投放廣告、推廣的錢都是從商品利潤而來。品牌價值推廣後好像提升了很多,但這部分是虛的。真維斯堅持一點,我們覺得不應該過分對品牌無形價值進行投資,反過來希望顧客購買付出的價錢絕大部分就是產品本身。這也是我們理解的‘物超所值’。”

一項市場調查顯示,整個休閑服飾行業每年的廣告開支約占銷售額的3.5%,以100億元銷售額計算,行業平均廣告成本為3.5億元。以一條150元的牛仔褲為例,廣告成本大約為5元。

也許在有些人眼中,一條褲子平攤下來幾元錢的代言費微乎其微。然而對於年銷售5000萬件T恤衫、褲子、衛衣和配飾的真維斯來說,集腋成裘,這又是一筆多大的讓利?沃爾瑪創始人薩姆·沃爾頓也曾明言:“有人問我,今天的沃爾瑪公司取得如此大的成功,已是一家擁有500多億美元資產的公司,為什麼還要精打細算?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珍視每1美元的價值。我們的存在是為顧客提供價值,這意味著除了提供優質服務之外,還必須為他們省錢。如果沃爾瑪公司愚蠢地浪費掉1美元,那都是出自顧客的錢包。每當我們為顧客節約了1美元,那就使我們自己在競爭中領先了一步。”

此外,楊勳認為,“代言人”是把“雙刃劍”。許多休閑服裝品牌常規刻板地將目標消費者定位於“18~25歲”的年青一代。代言人選擇多為迎合這一群體,靠明星提升品牌人氣,但休閑不是年輕人的專利。有行業觀察者指出:這些品牌定位窄眾化,除年輕人有可能趨之若鶩,其他年齡段的消費者顯然與這些品牌的代言人氣質相去甚遠。如此一來,品牌受眾反而縮小,代言廣告成本加大。

真維斯20年的品牌銷售實踐得出“物質越發達,生活水準越高,接受休閑概念的人也越多”的價值理念。而源於對真維斯品質的信任,20年來真維斯積累了一批忠誠顧客。

隨著這批人年紀增大,不但他們繼續選擇消費真維斯服裝,同時也將其子女培養為品牌的忠實客戶。所以現在,真維斯的核心目標顧客群鎖定18~25歲,年齡段橫跨16~40歲。

“沒有哪位明星可以代表所有的消費者,”楊勳說,“真維斯做‘時尚的必需品’,款式既適合年輕人,60%的基本款也符合年輕人父母的審美標準。”真維斯各口岸門店,經常有三四十歲的家長帶十幾歲的孩子來買衣服,最後結賬時還多半會挑上幾件自己滿意的衣服。

不請代言直白地說就是“物超所值”和“名牌大眾化”的延伸,而這些品牌價值的延伸,使得客戶的口碑相傳效力發揮到幾近極致,既有橫向的群體傳播又有縱向的代際傳播。

口碑效應,是企業發展的關鍵要素。高知名度並不能與好口碑直接畫等號,廣告能砸出高知名度,未必能砸出好口碑,品牌是口口相傳的結果,真維斯恰到好處地印證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