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有人說不會吧,或許隻是訛傳,姑且聽之,內幕如何我們也不敢妄加揣測,隻是若幹年後,李連傑談及對太太的感激,說出當時她身邊有億萬富翁想娶其入門,說的就是這位賭王,所謂空穴來風未必無因。
也有人好奇地說:既然李連傑和向華勝關係很好,向華勝何不出麵解決追殺令的問題?就像電影中演的一樣和賭王談談,這位老兄大概是賭片看多了,發出追殺令的又不是賭王是賭王太太,總不見得老大要和賭王老婆談條件吧,總歸爭風吃醋的事夫妻間私下解決了,又不是什麼幫派大事。
1998年,李連傑大手筆買下美國洛杉磯亞凱迪亞市北部山上的一所豪宅。這所兩層豪宅的房間按不同的功能而設立,近10個浴廁,並有室內遊泳池,居住麵積達8000多■,客廳設有舞台式音響係統,室內遊泳池因為有多個天窗而充滿了自然光,經過裝修之後在此完成和利智的婚禮。
1999年9月19日,李連傑在洛杉磯豪宅迎娶已有身孕的利智,實現十年盟約。
為了籌備婚禮,李連傑花費400多萬港元大興土木裝修豪宅、購置家具。利智的婚紗及晚裝全部出自名家之手,婚禮開始時利智穿著簡單高貴的白色晚裝,配上鮮紅色的披肩,左手無名指戴著白金戒指,頭上戴皇冠,挽著李連傑的胳膊向大家一一敬酒,當時她已經懷孕三個月。來賓全部往返機票報銷,食宿免費並獲贈一條價值港幣8000至10000元的天珠佛鏈作為禮物。這份禮物經過李連傑的密宗師傅親手開光。粗略估計,李連傑這場婚禮全部開支接近600萬港元。可見李連傑對利智和婚禮的重視。婚宴在家中花園草坪舉行,大屋的周圍張燈結彩,邀請了五十多位親友出席。婚禮之豪華第一次結婚時不可同日而語,並非李連傑所說的隻是親朋好友一起吃了頓飯這麼簡單。
相比較1987年李連傑和黃秋燕的婚姻,隻是簡單的一紙婚書,就連親朋好友間的一杯喜酒都免了,也就在事後雙方父母坐在一起吃了頓親家飯,差別之大可謂天上地下。
在2000年曾經出了一部名震奧斯卡的武俠影片《臥虎藏龍》,此片榮獲4項奧斯卡金像獎、2項金球獎。就在李連傑和利智剛完婚,李安上門恭賀,請李連傑飾演其中的李慕白(發哥所演的角色),那時利智懷孕三個月,李連傑為了實現對妻子的一個承諾而放棄了這個人物角色。
李連傑對此的解釋是:“1989年,我和利智第一次的相遇,是在《龍在天涯》的片場,當時我們馬上就愛上對方,對彼此的感情非常強烈,其他人懷疑我們可以維持多久。 我們自己也很懷疑。有一天在聊天時,我對利智說:‘我們先不要急著做任何事,我的意思是,如果從現在起到十年後,我們對彼此的感覺依舊不變,我想我們就應當結婚。’她回答:‘好吧,如果你那時再問我,我保證我的回答一定是,我願意。’‘好,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說:‘那麼我再對你承諾一件事。如果我們決定一起共組家庭,我會暫時停下我的工作,在你懷孕的每一個月,我向你保證,那幾個月我不會拍電影,直到小孩出生為止,我會一直待在你身邊。’這是一個男人的承諾。
一直到了1999年,我們還是像初相識時那般深愛著彼此!十年如一日。於是我們開始籌備婚禮,很巧的是,又有一個好消息降臨,以中文來說,利智‘有喜’了,也就是她懷孕了。為了保守我對她的承諾,我必須推掉《臥虎藏龍》的角色(李慕白)。當然,我把我的情形告訴李安——我不能拍這部電影的理由,而他也很理解。所以我沒拍《臥虎藏龍》,事實上,在開始拍攝《致命羅密歐》之前,我有12個月沒拍任何電影,整整一年,因為我在家裏陪我的妻子。不少記者問過我:《臥虎藏龍》這麼成功,你沒拍成會不會有遺憾?直到現在,我還是隻有一個回答:一點也不會。電影事業隻是我生命中的一麵,人際關係要重要多了,而且我相信,守住承諾是為人最基本的原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