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楊誌申冤(1 / 1)

楊誌本是三代將門之後,武侯楊令公之孫,本有大好的前程,但因失落花石綱被奪了官職,隻好流落街頭,畢竟祖宗名氣再大吹牛管用,但卻不能拿來當飯吃,萬般無奈之下隻好拿祖傳寶刀變賣,沒想到在鬧市賣刀時受到潑皮牛二羞辱,一氣之下失手將他殺死。

楊誌吃了天大的官司,受了不少冤屈,還被刺配充軍。幸好老皇帝歸天,新皇帝登基,朝廷大赦天下,清理冤獄。楊誌尋思自己在大赦之列,偷偷跑回來到大名府申冤。

大名府門外左手五十步一空桌,上麵放個牌子:申冤!後麵幾十人在排隊,楊誌心想人也不多,估計很快就輪到自己。

排在第一位的是一個婦女,帶著一個三四歲的孩子,楊誌有些奇怪,就上前搭訕:“大姐,您也來申冤?”

婦女:“對啊!”

楊誌:“大姐有何冤情?”

婦女:“我被一個流氓強奸了。”

楊誌上下打量下婦女,青麵獠牙,虎背熊腰,麵目猙獰,嘀咕道:“這口味也太重了吧?”

婦女不悅:“嘀咕啥哪?”

楊誌:“沒啥,我是說真是天大的冤情,不過……似乎……也沒必要帶著小孩子吧?”

婦女:“這是證人。”

楊誌驚:“證人?禽獸!竟然當著孩子的麵強奸婦女,簡直禽獸不如!”

婦女:“說啥哪?這是強奸犯的孩子,鐵證如山,他要不認,我就滴血認親。”

楊誌:“啊?那您也來了有段時間了吧?”

婦女:“四年六個月零八天了。”

楊誌冷汗直流:“噢!了解。”

排在第二位的是位老伯,穿了一件羊皮棉襖。

楊誌問道:“大爺,您一把年紀也來申冤?”

大爺:“對啊!我家牛被鄰居偷了。”

楊誌:“知道是鄰居,再要回來不就得了!”

大爺:“已經要回來了!”

楊誌:“那你還告?”

大爺:“我要告到他傾家蕩產!”

楊誌:“按律也不該如此啊?”

大爺:“我不管,不按我說的判,我就一直告到京城!”

楊誌:“噢!了解!不過大爺您不熱啊,大夏天您還穿棉襖。”

大爺:“我冬天來的,沒帶換洗衣服。”

楊誌心往下沉:“噢!那您也來快半年了吧?”

大爺:“我兩年前冬天來的。”

楊誌當下心拔涼拔涼的。

楊誌悻悻往後走,隊伍中有幾把空椅子,上麵寫著“占位”。

人群一中年男子拉住他:“小夥子,我把位子讓給你。”

楊誌一邊感歎還是好人多,一邊說道:“那多不好意思!”

男子:“不白讓,你得給錢。”

楊誌:“多少錢?”

男子:“紋銀十兩。”

楊誌驚:“你咋不去搶?”

楊誌:“搶劫哪有這來錢快啊!我以前就是強盜,現在改行專職倒票。”

楊誌:“算啦,我不想走歪門邪路,還是堂堂正正去排隊吧!”

中年男子:“走正路?我告你,你就等著瞧吧,等個三年五載都不一定排得上。”

楊誌喝了三天西北風,連知府大人的影子都沒見到,最後一狠心,回家把祖宅地基給賣了,拿銀子上下打點,終於見到知府。

知府靠在太師椅上,眼皮都不眨一下:“你這個案子鐵證如山,鬧事殺人,影響極其惡劣,若非皇恩浩蕩,就該斬首。”

楊誌忙獻上紋銀五十兩。

知府掂了掂輕重,改口道:“不過牛二的確不是個東西,你也算為民除害,不過人命關天啊。”

楊誌又獻上金條兩根。

知府話語立馬活泛了:“你與牛二爭執中誤傷人命,按理該從輕發落。”

楊誌忙又獻上夜明珠一顆。

知府兩眼放光:“不消說了,牛二這人精神不正常,鬧市中搶你寶刀自殺,你有托管不嚴之責,卻無觸犯刑法之罪,念你功臣之後,人才難得,免去刑責,你以後就在府上效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