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間接注意法(2 / 2)

林肯:你起誓說認清了阿姆斯特朗嗎?

福爾遜:是的。

林肯:你說你在草堆後麵,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底下,兩處相距二三十碼,能認清嗎?

福爾遜:看得清清楚楚,因為月光很亮。

林肯:你敢肯定不是憑衣著猜測的嗎?

福爾遜:我肯定認準了他的麵容,因為月光正照在他臉上。

林肯:你能肯定凶殺時間正是晚上十一點鍾嗎?

福爾遜:絕對肯定,因為回家時,我看了時鍾,為十一點一刻。

林肯通過迂回辦法,首先將證詞一一敲定,讓福爾遜自己“爬上坡”,然後再“往下滑行”。於是林肯從正麵發起攻擊。

林肯向法庭宣布:“證人是個十足的騙子。他發誓說18日晚上十一點鍾月光照在凶手臉上,使他認出了阿姆斯特朗。但是,請法庭注意,10月18日是上弦月,不到十一點月亮便已下山。就算月亮沒有下山,月光照到被告臉上,這時被告臉朝向西麵,而證人在樹東麵的草堆後,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臉。如果被告回頭,因為月光照不到臉,證人也無從認準。”

林肯靠著出色的思維技巧和辯護才能(以調查為依據),迫使福爾遜當場承認自己提供偽證,為被告獲得無罪釋放的判決,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眼曹衝稱象?演相傳曹操的兒子曹衝從小就非常聰明。在他7歲那年,有人把一頭大象作為貢物送給了曹操。曹操非常高興,並得意地向眾人炫耀這頭大象,眾人自然稱讚不已,可有位大臣偏偏提出了個難題,他問這頭大象有多重。是呀,這麼一個龐然大物可怎麼稱呢?眾大臣議論紛紛,有的說把大象殺了,割成一塊塊後再稱……這些提議曹操都不滿意。這時曹衝提出了個辦法:先讓衛士把大象趕到一條船上,量出船的吃水線並作上記號,再換上石頭,直到吃水線相同為止,這時再稱出船上所有石塊的重量就是大象的重量了。曹操聽了,不禁大喜。曹衝就是采用了間接手段而達到了給大象稱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