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 健全統籌機製、促進成都統籌城鄉發展的途徑(1 / 3)

6.1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市場配置資源機製,提高經濟發展效率

理論和實踐都充分證明,市場配置資源機製在資源配置方麵相對有效。但其充分發揮作用要求各類市場主體具有完全平等的權力和市場地位,具有完全的自主決策權,能夠根據自己的經濟利益來決定經濟行為。因此,我們要加強體製改革,統籌城鄉市場配置資源,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市場配置資源機製,提高經濟發展效率,促進統籌城鄉發展。

6.1.1改革城鄉戶籍製度,構建人口流動機製

戶籍製度存在的主要弊端在於它把居民分為不同等級,使之享受不同的國民待遇,製約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因此,它的存在既影響了公平,也影響了效率。目前成都市已經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劃分,將之統一改稱為居民戶口,在戶籍製度改革上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但這並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人口自主遷移的問題。因為這僅僅隻是戶口名稱上的變更,與戶籍製度緊密相關的其它配套製度改革不徹底,沒有完全剝離粘附在戶籍關係上的有關經濟社會功能。因此,要消除人口流動的戶籍束縛,促進城鄉人口自由流動,必須打破戶籍製度與社會保障等經濟社會功能之間的必然聯係,使戶籍製度成為一種公平的,有效率的,僅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戶籍登記製度,消除它給人口流動帶來的阻礙,構建有效的人口流動機製。

從長遠來看,一是在《憲法》上明確規定公民具有遷徙自由的權利,從法律上保障,不論城鄉居民,都具有自由遷徙、擇業和居住等相關權利,戶口可以隨著居住地域的變動而不斷變更。二是將城鄉居民的戶口簿統一為居民戶口簿,並且統一登記內容,使城鄉公民有統一的身份,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戶籍製度,實行一體化的城鄉戶口登記管理。三是完全剝離、剔除粘附在戶籍關係上的種種經濟社會功能,使城鄉居民在發展機會麵前真正實現地位平等。戶籍管理是一個社會有序運行的基礎,取消城鄉二元戶籍製度,並不是不要戶籍管理,而是盡量少賦予他經濟的、社會的內涵,使之隻執行社會管理功能。之所以農民被當作是“弱勢群體”的代名詞,是因為農村戶口不僅僅是從事農業這一職業的稱呼,而且國家的相關製度使擁有農村戶口的居民在就業、子女入學、參軍、社會保障等很多方麵受到不公待遇和歧視。把原有的各種附屬在戶籍上的經濟社會方麵的特權與戶籍本身全部剝離,使戶籍製度成為僅僅是確認、記載公民居住地點、現實職業以及各種自然情況的戶籍登記製度,使之隻承擔對人口和家庭的社會管理職能,從而使城鄉公民在就業、教育、住房、社保等方麵不再因身份不同而獲得不平等待遇,保證城鄉公民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形成城鄉平等的人口和勞動力資源配置的新機製。

當前,一是要進一步放寬農村人口進城落戶的條件,讓想進城的農村人口更容易進城。例如現行規定是必須購買商品房或租住擁有合法產權的成套住宅,這使很多想在城鎮落戶的農村居民無法進城落戶。二是加強和完善與戶籍製度相關的配套製度改革,使粘附在戶籍製度上的利益越來越少,降低戶口本身的“含金量”。三是加大公共財政對“三農”的支持力度,使農村居民在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等各個方麵能夠享有與城市居民基本等同的權利和機會。四是進行製度改革,讓想去農村,願意從事農業生產的城市居民能夠進村落戶。這樣,通過改革,健全城鄉人口流動機製,促進城鄉人口自由流動。

6.1.2改革城鄉土地製度,構建土地流轉機製

土地是目前絕大多數農民的僅有資源、財富和保障,但是,在現有土地製度下,農村土地資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包括土地所有權製度、經營製度和征用製度在內的農村土地製度限製了土地流轉,降低了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影響了農業生產效益的提高,同時也不利於城市化過程中農民向市民的轉化。因此,我們必須推進土地製度改革,構建土地流轉機製,促進土地流轉,以更好地保護、利用農業耕地資源,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從長遠來看,一是要對現有土地所有製進行改革,實行級差所有製。對城市土地堅持原來的政策不變,實行國家所有製。對農村已分配到人的和沒有或者不能分配到人,但已經有效利用的土地,實行集體所有製。其中對已經分配到人的土地,維持農村現有土地分配關係長期不變,以現有人口為準實行按份擁有,而對沒有或者不能分配到人,但已經有效利用的土地則實行集體共同擁有;對農村沒分配到人,且沒有或者目前很難有效利用,已被荒蕪的土地,招、拍、掛後,實行私人所有製。二是明確農村居民擁有土地的相關權利。分配到個人的這種集體所有製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居民有自主的使用權、收益權和流轉權,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形式,有權跟流轉對方協商決定土地流轉的轉包費、轉讓費等收益以及收益的分配方式。當然,不能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如國家明確規定用途的土地(如國家劃定的基本農田等)隻能按國家規定執行。還沒有分配到個人的集體所有製土地,就認定為是現在該集體所有居民擁有的共同資源和財產,每個居民擁有該集體的一份股份,個人不能單獨做出處理決定,但是有權獲得相應的利益分配,也有權出售自己所擁有的股份。農村土地中沒分配到人,且沒有或者目前很難有效利用,已被荒蕪的,招、拍、掛後,由個人和團體進行投資改造的私人所有製土地,隻要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如賣給外國公民等),個人對它擁有完全所有權的一切權利。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由土地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管理,積極做好土地流轉信息搜集、登記工作,及時發布信息,做好土地招商配套工作,促進土地資源合理流動和高效配置。四是加強對土地的管理,嚴格規範國家對土地的征用製度。對耕地征用、占用,要嚴格遵循審批製度和程序進行審批,不許隨意占用農民耕地和基本農田。對因國家公共利益需要而征用的土地,要依法合理確定征地補償標準。對於因征地而失地的農民,要拓寬安置渠道,進行多渠道安置,切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

當前,一是要完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製度,充分有效地保障因征地而失地的農民權益,提高農民供給土地的意願。二是改革現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和管理製度,使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直接進入二級市場,與國有土地一樣進行經營和流轉,實現“同地、同權、同價”,在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前提下促進土地有效流轉。三是改革農村土地製度,允許農民的宅基地和住房進行商品化轉讓。通過土地製度改革,形成農村土地流轉機製,促進農村土地有效配置。

6.1.3改革城鄉金融製度,構建資金優化配置機製

經濟決定金融,金融反作用於經濟,金融製度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有著重要的作用。當前農村金融供給主體單一,金融體係不完善,農村金融供給非農趨向強,農村資金流失嚴重,農村組織與個人融資困難,成本高昂,這些問題嚴重地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實踐表明,這種金融壓抑並沒有帶來良好的金融秩序,反而致使“地下錢莊”和典當業務等民間金融活動和非正規組織自發形成,增加了農村經濟組織和個人的融資成本,同時也造成了低於正常金融供給水平的經濟產出。金融體係和金融製度已經成為製約城鄉協調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統籌城鄉發展,必須構建使城鄉金融市場和諧的農村金融體係,構建資金優化配置機製,促進資金有效流轉和配置。

從長遠來看,一是要實施以工哺農、以城哺鄉的金融發展戰略,加大對農村的政策傾斜,加強政策性業務的扶持,增加對農村的資金供給。主要是改革農村郵政儲蓄相關製度,使之能夠向農村組織和個人發放貸款,形成郵政儲蓄資金回流機製;另外,通過規定其它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吸收存款總額中“三農”貸款的比例,防止農村資金過多流向城市和非農產業;同時,通過擴大政策性銀行在農業領域的經營範圍,加大中央銀行對農村商業銀行的再貸款支持力度等措施,加大金融支農的力度;還有,利用財政、稅收等政策杠杆引導商業銀行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加大對農村的資金供給,改變以往金融政策不利於農業發展的局麵,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二是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進入壁壘,扶持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發展,推進農村金融主體多元化發展,提高資金配置效率。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非農產業和民營經濟逐漸成長壯大,現有的金融組織很難滿足它們對金融服務提出的更高更多的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變化,應該建立起能夠提供不同類型金融服務的各類農村非金融組織,如為“三農”組織提供服務的農村證券經紀公司、農村租賃公司、農村借款擔保公司等。另外,在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積極調整農村金融政策,向私人資本逐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探索建立更能為“三農”提供有效服務的小額信貸組織、私人信用社、私人銀行和其他私人金融機構,從而增加農村金融供給,填補農村的融資缺口,形成私人銀行與國有商業銀行有效競爭的局麵,促進資金流轉,提高資金配置效率。三是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高金融服務效率。農村金融機構麵對的是分散的小規模農戶和大量的農村中小企業,他們對金融需求一般具有期限短、頻率高、零散,服務交易成本較高等特點,為了有效滿足農村的這種有特殊要求的金融需求,必須對原有農村金融體係進行改革,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促進資金有效流轉,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效率。這主要是要完善各種形式的中介組織,探索多種擔保辦法,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相結合的農村保險體係,完善農業保險。

當前,主要是要完善村鎮銀行體係建設,增加專門針對“三農”的金融服務供給;深化農村商業銀行改革,使其更好地服務“三農”;同時,合理規定各種類型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中“三農”貸款的比重,增加農村金融供給力度;加強農村擔保機構建設,鼓勵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以及設立為“三農”服務的擔保基金,使其更好地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完善農村抵押擔保貸款製度,拓展貸款抵押品範圍,使農民貸款更加容易;建立健全農業保險體係,主要是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相結合的農村保險體係,合理規定對參保農戶的補貼標準,擴大農業保險支持範圍,加強金融對農業的保障和支持;探索建立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使農民和農村企業的金融需求得到更好地滿足。

6.2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機製,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已有研究充分表明,公共產品供給短缺會直接影響生產條件的改善,阻礙生產率的提高,也會間接製約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公共產品供給與經濟發展緊密相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供給結構失衡、供給效率低下等是導致農村勞動生產率偏低的基礎性原因,公共產品的這種供給狀況嚴重影響城鄉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因此,我們要深化改革,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機製,促進城鄉服務均等化,從而促進統籌城鄉發展。

6.2.1改革公共財政籌集製度,構建統籌城鄉的公共財政籌集機製

雄厚的公共財力是提供良好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前提條件。在資金籌集上,應該遵循公平原則,建立健全統籌城鄉公共產品供給的公共財政籌集機製,把受益原則與能力原則結合起來,使城鄉居民在公共產品成本分擔與收益分享上基本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