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 《齊物論》釋義[1]03(1 / 1)

對以上問題,莊子沒有做進一步的追問。循沿分而齊之的思路,其關注之點最後轉向所謂“物化”。從本體論的角度看,莊周和蝶是兩種不同的存在形態,此即所謂“必有分”,但對莊子而言,這兩種不同存在形態之間並無凝固不變的鴻溝,而是可以相互轉化,“物化”的含義之一,即體現於此。從人把握世界的角度看,莊周夢蝶與蝶夢莊周的交錯,同時體現了“分而齊之”的視域,其中包含超越劃界、不執著於界限之意。總起來看,“物化”包含兩重含義,其一,不同存在形態之間可以相互融合、彼此轉換,而無固定不變的界限;其二,從人的視域看,應當突破經驗世界中各種分而視之的考察方式,形成超越劃界的立場,達到物我交融的境界。不難看到,通過“物化”的觀念,莊子最終以物我為一涵蓋了自我認同的問題。這一進路與《齊物論》一開始所提出的“吾喪我”,存在著理論上的關聯。“吾喪我”一方麵包含對人化之“我”的消解,另一方麵則依然承諾“喪我”之“吾”的存在,後者通過“與天地為一”“與萬物並生”,進一步獲得了物我一齊的內涵。在《齊物論》的最後一段中,莊子通過夢覺之辯,以蘊含的方式,重新提出自我及其認同的問題,而其理論歸宿,則是以“物化”溝通“我”與“物”。在以上方麵,《齊物論》的前後論說,無疑存在實質意義上的關聯。

“莊周夢蝶”這一寓言以及它的表述方式都很有詩意,通常比較多地從文學作品這一維度去鑒賞和評價它,但如上所言,它在詩意的表達中,同時隱含著莊子的哲學觀點,後者以形象的方式,體現了“齊物”的主旨。莊子把這一段文字安排在《齊物論》的結尾之處,顯然非隨意、偶然,而是有其獨特的寓意。從開篇的“喪其耦”(揚棄對待)、“吾喪我”,到最後由“莊周夢蝶”而引出“物化”,其中蘊含的“齊物”(包括齊物我)之旨貫穿始終。

可以注意到,盡管《齊物論》並非以形式推論的方式,從邏輯上層層展開其論點,但是在實質的層麵,卻包含內在的宗旨或核心觀念。這一核心觀念如篇題所示,即“齊物”。“齊”與“分”相對,“齊物”意味著超越“分別”。具體地說,首先,是在本體論的層麵超越物與物之間的“分”,由此揚棄分裂的存在形態,走向統一的世界圖景。其次,是超越“物”和“我”之“分”,所謂“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便集中地體現了對“物”和“我”之間界限的消解。最後,是超越是非之“分”。在莊子看來,是非之分構成了分而觀之的觀念根源,從而,需要加以拒斥;從把握對象的方式看,後者同時蘊含著超越劃界、破除對待之意。在總體上,以上趨向表現為分而齊之或“齊其不齊”[6]。就哲學的層麵而言,揚棄“道術為天下裂”的形態,通過以道觀之達到存在的統一形態,無疑不無所見,然而,從現實的形態看,世界既呈現關聯和統一之維,又內含多樣性和差異性,所謂“物之不齊,物之情也”。以否定和拒斥的立場對待“分”與“別”,在邏輯上很難避免對存在的抽象理解,與之相涉的分而齊之,也容易疏離於真實、具體的存在,引向思辨意義上的形而上學。在莊子的齊物之論中,以道觀之與抽象齊之兩重取向交錯而並存,呈現了多方麵的理論意蘊。

[1] 本文亦係《莊子》釋義之一,曾講授於研究生討論班,由研究生根據錄音記錄而成,並經作者校訂。這裏收入的部分同樣側重於對《莊子》哲學意蘊的詮釋和闡發,關於具體字詞的注解則從略。

[2] 莊子在他處一再要求“不以物易己”(《莊子·徐無鬼》),“不以物害己”(《莊子·秋水》),其中亦包含對“以物易己”的否定。

[3] “大知”“小知”往往被莊子賦予不同的含義。在《莊子·逍遙遊》中,“小知”“大知”之別與“小年”“大年”的區分相關,主要涉及視域的差異;在《莊子·外物》所謂“去小知而大知明”的表述中,“大知”更多是相對於經驗層麵以物為對象的“小知”而言的;在《齊物論》的以上論述中,“大知”“小知”則均被視為是非之辯中的不同現象。

[4] 《荀子·正名》。

[5] “化聲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窮年也。”原在下一段“則然之異乎不然也亦無辯”之後、“忘年忘義,振於無竟,故寓諸無竟”之前,但呂惠卿本、宣穎本均將其置於此,蔣錫昌、王叔岷、陳鼓應等亦然之。現據以校改。

[6] 章太炎:《齊物論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