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時期中國文化起了重大變化,中國出現了相當規模的俗文學。俗文學從一開始就處於一係列兩難之境中:俗文學不是口頭文學,也不是口頭文學的書麵化,而隻是假定在模擬口頭文學。俗文學是書麵的,卻不是書麵主流文化的一部分,而是亞文化文本的書麵化。可是亞文化文本一旦書麵化之後,它就失去了亞文化文本的許多特點或特權。

自敦煌文獻發現後,文學史家都認為佛教變文是宋元俗文學的先導,但兩者之間的聯係始終沒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說明。變文很少有文學意味,其中帶情節故事的篇章,完全沒有後來宋代“平話”的敘述學特征。中國的口述藝術不是變文刺激出來的,而是古已有之。佛教的講經與授徒,隻是提供了一個先例:口頭表述也可擁有意義權力;變文則提供了另一個先例:口頭文本可以書麵化。因此,由變文刺激而產生的新的文學現象,不是口頭文學,而是俗文學。

俗文學在文化地位上的曖昧地位,可由其“用途”見於一斑。“話本”不知是給說話人用筆記,還是供讀者閱讀的小說,很可能兩者兼用。但是兩種用途大不一樣,前者是口述表演者的器具,不能說是文學。早期平話小說均用粗淺文言寫成,越發展,口語成分卻越多。如果說白話俗文學來自口頭文學,無法解釋這種變化。

書麵的俗文學是給誰讀的,這問題到現代更令人困惑。五四運動初期起,許多文學家就提倡研究俗文學。北大歌謠研究會成立於1920年,沈兼士、周作人為首,顧頡剛、鍾敬文等人又於1927年成立了中山大學民俗學會,五四新文化重要人物幾乎全卷入民俗研究。《歌謠》雜誌廣告征求民謠的真正“原本”,目的是作為資料供專家研究。50年代,民間文學界反反複複批判的,就是五四文學界這種“科學態度”,而堅持要求民間文學應是“供勞動人民閱讀”。供老百姓閱讀,則寓教於樂,此為俗文學;供文化專家研究,求其真,才是“采風”,就必須力求接近口頭文學。這兩者,內容似乎相同,卻是完全不同的文類。其實就五四而言,對真正“原生態”亞文化的容忍度可能還不如明清。西諦(鄭振鐸)1926年重印道光八年(1828)出版的吳歌集《白雪遺音選》,其跋文說:“我們現在不能印全書……原書中猥褻的情歌,我們沒有勇氣去印。”注意他用的詞“我們”,這是號稱大無畏的五四一代人的態度。如此謹慎,這種對亞文化的態度,到50年代仍不免挨批。

回到俗文學的興起。佛教唯心哲學對中國思想的衝擊,促成理學興起;佛教俗講方式,推動了俗文學形成。這兩者同時出現並非偶然,它是中國文化走向明顯分層的一個重大轉型,也是儒家倫理向社會下層延伸,禮教的重點從“君子”轉向“小人”。這種禮教俗化,我在另一篇文章中詳細論述過,是中國文化在明清走向衰竭的主要原因之一。

俗文學在文本等級上處於極低地位,但卻沒有口頭文學的自由度。口頭表述因為無存留可能,可以免受社會規範和意識形態過強的壓力。俗文學用書麵文本方式流傳,其代價就是不得不對文化規範表示尊崇。而且,處於最底層的俗文學為了在中國文化的書麵文類階梯中取得一個地位,哪怕是最低的地位,都不得不對主流文化規範格外崇敬。

俗文學出現,主流文化規範就必須往社會下層延伸,限製並控製亞文化。主流文化現在允許亞文化有書麵表達權,俗文學也必須因其道德教化功能而被容忍。

此種文本間關係,元末明初文人領袖楊維楨曾在給文言小說集《說郛》寫的序言中做了一個說明:

是五經郛眾說也。說不要諸聖經,徒勞搜旁采,朝記千事,暮博萬物,其於仲尼之道何如也。孟子曰:“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約則要諸道已。

周敦頤提出“文以載道”論時,沒有想把小說之類包括在內。北宋時俗文學尚在萌芽。楊維楨把“文以載道”論擴展到中國文化中新出現的書麵文本分層格局上:五經為城,眾說為郛(外城),眾說必須讓出中心地位,並且禮崇中心,無法“要諸道”的文本,則攔在城郛牆之外,形成城-郛-郊的格局。不奇怪,楊維楨對俗文學極為推崇,多次著文讚揚俗文學的道德熱忱。這就是為什麼“齊東野人”的不入流之語,可以為“博雅君子所不棄”,因為它們“要諸聖經”,接受主流文化規範。

對楊維楨很尊敬的朱元璋,看來同意《說郛序》。他對亞文化非常嚴酷,卻明白規定:“凡樂人扮做雜劇戲文……其神仙道扮及羲夫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者,不在禁限。”另一個著名道德家皇帝康熙則把楊維楨的城郛比喻變成實際控製方式:“凡唱秧歌婦女……盡行驅逐回籍,毋令潛居京城。”“京師內城,不許開設戲館,永行禁止。城外戲館,如有惡棍借端生事,該司坊實查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