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並沒有一定的寫法。我的話至多不過是供參考而已。
大多數的小說裏都有一個故事,所以我們想要寫小說,似乎也該先找個故事。找什麼樣子的故事呢?從我們讀過的小說來看,什麼故事都可以用。
戀愛的故事,冒險的故事固然可以利用,就是說鬼說狐也可以。故事多得很,我們無須發愁。不過,在說鬼狐的故事裏,自古至今都是把鬼狐處理得象活人;
即使專以恐怖為目的,作者所想要恐嚇的也還是人。
假若有人寫一本書,專說狐的生長與習慣,而與人無關,那便成為狐的研究報告,而成不了說狐的故事了。
由此可見,小說是人類對自己的關心,是人類社會的自覺,是人類生活經驗的紀錄。
那麼,當我們選擇故事的時候,就應當估計這故事在人生上有什麼價值,有什麼啟示;也就很顯然的應把說鬼說狐先放在一邊——即使要利用鬼狐,發為寓言,也須曉得寓言與現實是很難得諧調的,不如由正麵去寫人生才更懇切動人。
依著上述的原則去選擇故事,我們應該選擇複雜驚奇的故事呢,還是簡單平凡的呢?據我看,應當先選取簡單平凡的。
故事簡單,人物自然不會很多,把一兩個人物寫好,當然是比寫二三十個人而沒有一個成功的強多了。寫一篇小說,假如寫者不善描寫風景,就滿可以不寫風景,不長於寫對話,就滿可以少寫對話;
可是人物是必不可缺少的,沒有人便沒有事,也就沒有了小說。
創造人物是小說家的第一項任務。把一件複雜熱鬧的事寫得很清楚,而沒有創造出人來,那至多也不過是一篇優秀的報告,並不能成為小說。
因此,我說,應當先寫簡單的故事,好多注意到人物的創造。
試看,世界上要屬英國狄更司的小說的穿插最複雜了吧,可是有誰讀過之後能記得那些勾心鬥角的故事呢?狄更司到今天還有很多的讀者,還被推崇為偉大的作家,難道是因為他的故事複雜嗎?
不!他創造出許多的人哪!他的人物正如同我們的李逵、武鬆、黛玉、寶釵,都成為永遠不朽的了。注意到人物的創造是件最上算的事。
為什麼要選取平凡的故事呢?故事的驚奇是一種炫弄,往往使人專注意故事本身的刺激性,而忽略了故事與人生有關係。這樣的故事在一時也許很好玩,可是過一會兒便索然無味了。
試看,在英美一年要出多少本偵探小說,哪一本裏沒有個驚心動魄的故事呢?可是有幾本這樣的小說成為真正的文藝的作品呢?這種驚心動魄是大鑼大鼓的刺激,而不是使人三月不知肉味的感動。小說是要感動,不要虛浮的刺激。
因此,第一:故事的驚奇,不如人與事的親切;
第二:故事的出奇,不如有深長的意味。
假若我們能由一件平凡的故事中,看出他特有的意義,則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它便具有很大的感動力,能引起普遍的同情心。
小說是對人生的解釋,隻有這解釋才能使小說成為社會的指導者。
也隻有這解釋才能把小說從低級趣味中解救出來。
所謂《黑幕大觀》一類的東西,其目的隻在揭發醜惡,而並沒有抓住醜惡的成因,雖能使讀者快意一時,但未必不發生世事原來如此,大可一笑置之的犬儒態度。
更要不得的是那類嫖經賭術的東西,作者隻在嫖賭中有些經驗,並沒有從這些經驗中去追求更深的意義,所以他們的文字隻導淫勸賭,而絕對不會使人崇高。
所以我說,我們應先選取平凡的故事,因為這足以使我們對事事注意,而養成對事事都探求其隱藏著的真理的習慣。
有了這個習慣,我們既可以不愁沒有東西好寫,而且可以免除了低級趣味。客觀事實隻是事實,其本身並不就是小說,詳密的觀察了那些事實,而後加以主觀的判斷,才是我們對人生的解釋,才是我們對社會的指導,才是小說。
對複雜與驚奇的故事應取保留的態度,假若我們在複雜之中找不出必然的一貫的道理,於驚奇中找不出近情合理的解釋,我們最好不要動手,因為一存以熱鬧驚奇見勝的心,我們的趣味便低級了。再說,就是老手名家也往往吃虧在故事的穿插太亂、人物太多;即使部分上有極成功的地方,可是全體的不勻調,顧此失彼,還是勞而無功。
在前麵,我說寫小說應先選擇個故事。這也許小小的有點語病,因為在事實上,我們寫小說的動機,有時候不是源於有個故事,而是有一個或幾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