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後記(1 / 1)

嚴格意義上的“家庭研究”應該是一個全麵論述的問題,好在叢書的創意者和責編先生沒有用“係統性”來要求和取舍,我才敢用家庭類型、戶等製度和家產繼承三個具體問題就撐起了這個大題目。

後兩個問題是我一直在搞的兩個專題。戶等製度是以始草於1983年的碩士論文《宋代鄉村五等戶製度述論》為起點,逐步搞起來的;家產繼承方式是我的自選題目,以2003年完成的博士論文《唐宋時期的分家方式》為標誌告一段落,前後已經20年。我在開始搞戶等製度的時候,隻是沿著古代經濟史學科的傳統路子,選了一個與土地賦稅有關的戶籍製度中的問題;直到搞家產繼承方式的時候才有意識地由“國計”轉向了“民生”,轉向了社會經濟史,選了家庭經濟方麵的題目。現在看來,這兩個專題殊途同歸,都可以屬於家庭經濟史的範疇:戶等製度不僅僅是征派賦稅徭役的工具,也是從官府的角度評估家庭經濟實力,實際上是在劃分家庭經濟階層、記錄家庭經濟狀況;家產繼承不隻是一個與財產法權有關的問題,也是家庭內部經濟運行過程中最能體現人際關係和心態的重要環節,並且是一個曾經被忽略了的重要環節。這兩個專題我都大致通了一遍,現在整理的是有關宋代的內容。需要說明的是,家產繼承方式是在民間的家庭生產生活中自發形成的,從不可確考的時代到現在一直在延續使用,與朝代更替的關係不大,倒是唐代和宋代有明顯的連續性,為了把問題說得清楚一些,在以宋代為主體的同時,這個專題的考察就追溯到唐代了。

原來隻寫了戶等製度和家產繼承兩個專題,“專”得似乎有些小而偏,離完整意義上的“家庭研究”相差太遠。遵照本師張國剛先生的建議,從正在撰寫的《中國家庭史·宋遼金元卷》中整理出了一個稍微大些的專題“家庭類型與家庭人際關係”,組成了上中下三篇;遵照責任編輯張美娣先生的建議,把與李曉敏小師妹合寫的《宋代家庭史研究述評》一文放在前麵,作為代緒論,希望能彌補一下這個缺憾。

邢鐵2004年秋末於太行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