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書證,指的是記錄了內容,能反映思想,能證明案件真相的書麵材料或別的實物材料。”
“第三,證人證詞,是證人根據自己了解的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做的說明。”
“第四,受害者陳述......”
“第五,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第六,鑒定意見......”
“第七,勘查、檢查、辨認、偵查實驗這類的記錄。”
“第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用錄音、錄像或其它高科技手段保存的信息,用來證明案件真相的資料。”
“光種類就有八種。”
“更別說裏麵還能細分出很多東西!”
“隻要故意提供作用不大的證據,或者無法形成證據鏈的證據,更不用說有的證據在外界壓力下說出來就失效了,很容易就能逍遙法外,”
戴克說著眼睛越來越亮,仿佛解決了一個巨大的難題。
栗恬等人聽了,也佩服他的思維敏捷,還有審查員的深謀遠慮。
但他們心裏更多是在吐槽!所以,戴克幹嘛要在童景麵前說這些......這不是明擺著暗示啥嗎,太棘手了!“戴鏡查長,我真是謝謝你了!”
童景兩眼放光,對戴克表示了感激。
之後,他整個人放鬆了不少,對著手機屏幕說:“審查員,我還要自曝!”
“凶器還在,就是我現用的那把殺魚刀!”
童景爆了個大料,他竟然沒丟棄凶器,而是一直拿它來殺魚,這是物證!可惜童景現在說出來,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他完全可以後麵說是騙審查員的。
除非查使能在凶器上檢測到死者的殘留,但這顯然不可能!“我殺這些人,因為他們都幹那行,髒!”
童景緊接著又爆出了殺人動機。
“我殺這些人,全是在風雨交加的夜晚,他們還單獨在外遊蕩,該死!”
這是在說殺人的習慣環境。
“我殺這些人,用的是殺魚技巧,一刀直接捅進肚子!”
“我殺這些人,其實有人目擊,隻是他沒法證實。”
“我殺這些人......”
接著,童景一個個地爆出證據,直接超過了十幾個。
他很“機智”地遵循戴克給的“提示”,回答的問題都不重疊,盡量分散,這樣應該構不成證據鏈!
他還說得模棱兩可,沒有泄露隻有凶手才知道的信息,否則他將無從辯駁。
他還很“機智”地抓住漏洞,說的都是一些事後可以反悔,說是謊話的證據,因為他現在正處在審查員的威脅之下!
一口氣講了這麼多,童景得意地朝戴克笑笑,又說:“審查員,快給提示!”
聽到童景的話,電話那邊的審查員似乎頓了頓,然後繼續說:“第二,林清歡所在的地點,外麵在發光!”
“第三,林清歡所在的地方,能調節溫度!”
“第四,林清歡所在的地方,能......”
“第五,......”
“......”
“第八,這個地方,隻要我想,能看到許多店鋪!”
“我的提示,到此為止!”
說到第八條,審查員就停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