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5·20血案(2)(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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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國和李海峰剛開始互傳紙條的內容無非堅持就是勝利;信念和愛情的力量必將衝破牢籠;好好活著“留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之類相互鼓勵的話。兩人深信自己是無辜的,應該不至於坐牢服刑。但最近發生的三件事徹底動搖了他倆的信心,兩人苦心孤詣建造的“通天塔”轟然倒塌。

一是高舉在省人民醫院醫療鑒定中心的鑒定結果出來了——是重傷。這就意味著判刑已不可避免;二是王建國的前妻妻弟賈寶生來探監,明確告訴他唯一的出路:舍財免災。就是這樣做,還得做區檢察院的工作,尤其是要做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工作。至於出多少錢擺平,全憑受害人的胃口和一張嘴。如果你們能達成諒解,區檢察院可以下達“有罪不起訴”決定書,隻有這樣你們才能不被提起公訴,不會坐牢服刑。三是王建國、李海峰幾乎在同一時間收到駝城市中院的傳票,起訴他倆必須立即歸還所借欠款1300萬元,否則將通過法院拍賣他倆在合資公司的股權還賬。

李海峰的小紙條寫著:老公,這是要把我們往死處整啊!你快想想辦法吧,我一天也待不下去了。

王建國的小紙條回複:與其股權被高舉、趙牧之、錢進這群王八蛋搶走,不如主動找一個符合我們要求的買家折價賣掉。不能給這幫雜種落了好!

李海峰:我們被關在鐵籠中。如何找買家?如何談判?如何簽約?如何取得平等的法律地位?

王建國:隻有賤賣。現在正是“煤礦熱”,不愁買家。你所有的疑問律師都能解決。我算過賬,我倆的股權現在的市場價是3億,我們打對折,開價1.5億應該沒問題。退掉陳林5000萬參股款再給他600萬利息,還掉1300萬的借款和香港1000萬的一期注資款,打算和高舉他們和解需花費1000萬,還掉我倆的零星借款1500萬,差不多我倆能剩下5000來萬。養老、創業兩相宜。

李海峰:那就讓律師安排下去。主要做兩件事:一是爭取和解,以郝檢察長為主;二是物色買家,擬定條件和合同主要條款,由律師負責。賈玲和海鷗參與。老公,就這樣黯然退出,我心不甘啊!!!我們要留有餘地,好好設計成交條件。此外買家的實力太重要了,我主張政治實力第一,經濟實力第二。

王建國:你提醒了我,昨夜我一直想到天亮。條件主要是:

A. 必須做到刑事案子和解,我們無罪釋放。訴訟撤訴,賠償款在1000萬以內談妥。

B. 不管使用何種手段,將高舉和趙牧之、錢進趕出合資公司;

C. 必須一次性付款。你看還有什麼遺漏之處?

李海峰:我也是這麼想的。可見患難中我倆心心相印。我還在想,萬一我倆出去後想反悔怎麼辦?是否在合同中埋下伏筆?

王建國:我再三考慮過。可以說在我倆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況下簽下的合同違背了當事人的意誌,這麼低的成交價明顯有失公允,應做無效合同處理。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可以寫明仲裁選項。這樣可以一錘定音。可以避免法院係統一審、二審乃至再審,馬拉鬆官司沒完沒了。還有,與買家共同合力訴訟香港官司,趕走錢進、趙牧之。他倆的股權約定和新買家平分也是一個選項。這樣就給我倆留下後路。

李海峰:我也是這麼想的。就這麼辦。老公,我真佩服你,也更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