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對外商投資沒有明確的導向,不利於把外資引導到國內優先發展的產業中去。在普遍優惠的情況下,外商當然會選擇一些投資量小、見效快、經濟效益好的項目,而這些項目大多是集中在加工工業、輕工業和第三產業的一些部門。但是,這些產業並不是我國目前急需發展的,對國內企業發展這些產業也要加以引導和進行一定的限製。如果外資大量進入這些部門,隻會加劇國內產業結構的不合理狀況,使引進外資的積極作用在相當程度上給抵消了。
二是對外資實行普遍優惠,不利於引進高技術的項目。引進外資的一個主要目的是要能夠帶來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我國的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如果實行普遍優惠的政策,就不能體現出對高技術項目的優惠。相反,對一些一般性的項目,甚至是要限製的項目,卻起到了鼓勵作用。這樣的結果是導致國內急需發展的一些產業,如交通、能源、原材料和高新技術等基礎產業、新興產業難以借助外資的力量得到發展,而要限製的產業卻遍地開花。因此,在實行普遍優惠政策的情況下,引進外資與國內的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很難協調起來。
三是實行普遍優惠的政策,不利於規範對外資的管理。對外資的普遍優惠,勢必造成外資在各產業、各行業全麵鋪開,這在客觀上加大了對外資的管理難度,造成對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和管理不夠,導致一些外商企業鑽政府管理的空子,進行逃稅避稅活動。這就使外資企業在得到普遍優惠的同時,又能夠得到更多的好處。
因此,在引進外資由追求數量進入著重提高質量的新階段,必須改變目前這種對外資實行普遍優惠的做法,轉而對外資實行產業優惠,即根據外資進入不同的產業部門,實行不同的優惠政策,從而引導外資投向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我國重點發展的產業。使外資的進入既能夠有效地提高這些產業部門的技術水平和競爭能力,又能夠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
3.關於外債問題
在利用外資的三種基本形式中,除外商直接投資外,通過其他兩種形式引進的外資都構成我國的對外債務。因此,利用外資必然有一個償還外債的問題。對於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利用外資與償還外債始終是一對矛盾。利用外資可以得到自己所需要的資金、技術、資源等生產要素,以促進經濟發展。償還債務要以利用外資所取得的效益為保證。如果利用外資的效益非常好,通過利用外資提高了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實力,創造了巨大的財富和價值,那麼,償還債務的能力是能夠得到保證的。但是,如果引進的外資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沒有創造出實際的經濟效益,這就會造成外債償還能力的困難,或者說,出現債務危機。從這一意義上說,利用外資是一把“雙刃劍”。
通過引進外資是否能夠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經濟競爭力,從而保證具有償還債務的能力,通常是通過對外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來反映的。根據這一關係,判斷一個國家債務狀況如何,通常是用以下三個指標來衡量的。這三個指標也稱為是外債風險指標。
一是償債率。這是指到期的償還外債本息與當年貿易和非貿易外彙收入的比率。一般認為,這一比率的安全線為20%。
二是負債率。這是指外債餘額與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比率。一般認為,這一比率的安全線為30%。
三是債務率。這是指外債餘額與當年貿易和非貿易外彙收入的比率。一般認為,這一比率的安全線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