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費的含義與黨員交納黨費的意義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應被認為是自行脫黨。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它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
2.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麵:
(1)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同時,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或者親屬代為交納。黨組織不準采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強迫黨員交納黨費。
(2)按時。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和黨組織的規定,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基數少交。黨員自願多交的不限。黨員繳納黨費必須用人民幣,不得用其他有價證券代替。對於自願多交數額較多的黨費,可以使用存折、外幣、股票等有價證券。
3.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方法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實行年薪製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規定交納黨費。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規定交納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