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法律援助篇(1 / 3)

97什麼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一項新型的社會救助製度,其對象主要是經濟困難無法承擔訴訟費用、難以支付律師代理費用的公民,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為這些困難公民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建立這項製度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每位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法律援助機構設在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普遍稱“法律援助中心”,其具體工作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

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

法律援助人員是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處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

98如何獲得法律援助?

答:目前,公民主要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獲得法律援助:一是公民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隻要符合條件的,就指派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服務。二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指定辯護的,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出庭辯護。

99法律援助無償提供哪些法律服務事項?

答:法律援助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事項相當豐富。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都能根據需要得到法律服務。法律服務主要事項有:

(1)解答法律谘詢,提供法律意見、代擬法律文書;

(2)為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自訴人、被害人提供刑事辯護、代理;

(3)為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仲裁案件以及非訴訟法律事務中的公民個人擔任代理人;

(4)辦理公證事項。

100公民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條件?

答: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和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有事實證明公民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如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所謂經濟困難的標準,由法律援助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於本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一點五倍確定。

101公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答:經濟困難的公民遇到下列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因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使職權而造成人身權或財產權損害,需要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請求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的;

(7)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8)作為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的;

(9)作為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此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

(10)作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此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的。

102公民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答:公民向有管轄權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原則上要用書麵形式提出申請,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如書麵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麵記錄,或幫助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如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間有利益糾紛需要法律援助的,由無利害關係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

法律援助機構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應當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說明,否則被視為撤銷申請;如果法律援助機構審查後同意法律援助的,並確定了法律援助人員,申請人應當及時按照通知辦理有關手續。

103公民應當到哪個法律援助機構去提出申請?

答:目前,各市縣政府都設立了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中心),公民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非指定辯護的刑事訴訟,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機構申請;

(2)非訴訟法律事務,申請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申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服務機構收到申請後,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報請當地法律援助機構審查確認;或者自願提供無償法律服務。法律谘詢、代擬法律文書,法律服務機構可以直接決定予以辦理。

104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簿。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有關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2)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由申請人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包括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民政事務辦公室的證明材料或社會救濟證書等。

(3)與申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明、證據及案情材料。如產權證書和其他有關權利的證明材料;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件;與相關當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有關機關、部門發出的鑒定性、結論性文件;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