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政府信息?
答:信息是一種重要資源。在現代社會,人們的生產生活離不開信息,尤其是政府信息,與人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關。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得的,以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最常見的形式是“紅頭文件”、批文、報告、規劃、登記表(冊)、憑證等,其內容十分廣泛,涉及經濟社會文化等方方麵麵。
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統一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快推進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國務院於2007年4月7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於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行政機關應當遵守《條例》規定,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人民群眾可以依據《條例》規定的範圍、方式和程序,要求行政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2哪些單位負有政府信息公開的義務?
答:政府信息公開,顧名思義是指政府機關應當公開擁有的信息。這裏所稱的政府機關包括: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授權組織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機關,如鐵路局、煙草局等,是基於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由法律、法規直接授予行政職權。
由於教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公共交通等公共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大量公共信息,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應當參照適用。
需要區分的是,立法公開、司法機關的審務公開和檢務公開、黨組織的黨務公開、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的村務公開等,與政府信息公開不是一回事,這些機關和組織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如果想查詢了解有關立法、司法、黨委等部門的信息,請按該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述事項不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其公開活動不受《條例》約束。
3政府信息是如何公開的?
答:政府信息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分為行政機關主動公開和個人或組織申請公開兩種情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有範圍、重點規定的,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4哪些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答: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大致可分為四大類: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信息。如征收方案和土地批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許可決定,稅費標準及依據等。二是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如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省政府和較大市政府製定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等。三是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信息。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如發生甲型H1N1流感時,根據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家衛生部門應當及時地如實通報和發布疫情,並可以授權省級衛生部門通報和公布地區疫情。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重點公開的具體政府信息有哪些?
答:這方麵政府信息主要有:(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財政預算、決算報告;(4)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5)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6)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7)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麵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8)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9)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等。
設區的市政府、縣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公開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等。
6鄉(鎮)政府主要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有哪些?
答:主要有八項: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