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全球公民社會與民主(2)(3 / 3)

在全球層麵上,全球公民社會對民主的促進作用是它們近年來獲得廣泛關注的最重要原因。比如,福音2000運動調動了世界各地的普通民眾,使他們對於全球經濟存在的不公平——無法償還、而且本身也不公正的債務——版表達了他們的關注,由此改變了富國對窮國的政策。富國的人民說,他們不需要償還這筆錢;窮國的人民說,應該把收益拿來扶貧。各種學生聯合會、母親聯合會和讚比亞的修女、秘魯的神父站到了一起,來自60多個國家的2400多萬民眾用鋼筆、鉛筆、拇指、還有計算機,簽署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一份請願書。人民在引路,政治家開始緊隨其後。再如,大赦國際的活動遍布全球,它對因種族、宗教或政治信仰不同而被不公正對待的人給予了實際的、人道主義的和不偏不倚的支持。截至2003年4月,大赦國際在全球56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分會,23個國家和地區高有協調機構,另外在33個國和地區設有活動團體。有超過50萬的成員活躍在全球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大赦國際秉持“公正”、“獨立”、“民主”和“相互尊重”的原則,強調的是國際性的人權保護、全世界的大赦國際組織的會員都為那些被拘禁的和愛到不公平審判和槍決所威脅的個人出力,目的是達到使全世界人人都享有《世界人權宣言》和其他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人權標準。福音2000和大赦國際等國際非政府組織雖然並不直接致力於民主的建設,但是它們為公民參與政治提供了組織形式,尤其是為代議製民主中被忽略的“少數”和邊緣人群體創造了利益表達的機會,因而越來越多的人將它們看作是民主的推進器。《2002年人類發展報告》充分肯定了全球公民社會的這種作用,報告寫道,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大大拓展了公民參與治理的範圍,並促進結果的更加平等。總體上看,公民社會有助於加強民主製度,而不是削弱它們”,“通過一係列給人印象深刻的活動,公民社會運動已經在全球範圍內推動著多元化”。

公民社會與民主的關係,一方麵,正如以上事例所表明的,有效的民主參與需要適宜的外在環境,這個外在環境便是公民社會,哈貝馬斯將它理解為公共領域,帕特南將它理解為社會資本。在公民社會中,公民及其組織可以給權威施加壓力以求變革,保護自己免受壓製,並可能自下而上地實行民主化。離開了公民社會這個獨立於國家的自治領域,就會缺乏對政治權力的最為重要的製衡物,政治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平衡就難以達成。這種理解無疑預設了一個基本的前提,即公民社會本身是能夠和諧運轉的,它是公民教育的主要領域,能夠培養有教養的政治參與者,能夠為每一位公民提供民主參與的條件。然而,現實並非總是如此,許多學者的研究表明,公民社會也可能與暴力相伴相隨,也可能為黑勢力所控製,如戈登·懷特就指出,公民社會也包括了反民主的、非民主的和不民主的實體,推進一種本身並不必然包含民主理想的公民社會並不能保證政治製度的民主化。同樣,全球公民社會的發展並不是一種嶄新的全球民主秩序即將到來的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