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楊也看到了,即使以差異性公民權利來理解全球公民社會,也存在著一個問題,即這種差異性如何才能得到調和,因為特殊權利之間並不必然是和平的,各種衝突不可避免。對此,楊希望借助於哈貝馬斯的商談倫理理論來解決,雖然她批判哈貝馬斯對於一種普適性價值觀的追求,她寫道:“在一個理解超越性規範真理的哲學王缺席的時代,一項政策或決議是否公平,它的唯一基礎是通過真正促進公眾所有的需要和觀點的自由表達來獲得的。”群體代表權為平等協調提供了最好的環境,而持續不斷的商談能夠緩解衝突。楊樂觀地認為世界性公共領域的現象今天“首次在一個世界公民交往關係中成為政治現實”,世界公民地位已經在全世界範圍的政治交往形式中形成起來了,世界公民狀態不再是一種純粹的幻想,即使我們離它還相距甚遠。
依靠全球領域的公共協商真的能實現充分的公民權利嗎?楊的理論顯然還值得進一步的推敲。在對此做出評論之前,有必要引入另一個概念——複合公民身份。這一概念的提出者是戴維·赫爾德,他被譽為“為數不多的試圖既在國內又在跨國的或者全球的機構中係統地探索全球化對公民的意義的幾個理論家之一”。赫爾德對公民身份的關注持久而深入,是這一研究領域中最為重要的理論資源。
具體而言,赫爾德認為,全球通訊的發展為人們提供了“目睹和參與”全球發展的新途徑,從原則上講,這開啟了新的認同過程機製的可能性。雖然許多事件發生在遙遠的地方,但現代的通訊手段能夠使人們接近甚至卷入其中,並對世界上許多地區的人們的日常生活產生即時的、直接的撞擊。此類發展已經被認為造就了一種全球歸屬和全球脆弱性的意識,這些意識超越了對民族國家的忠誠。他指出,全球意識的根據可以在一係列各種各樣的過程和力量中得到發現,這些過程和力量包括有明確的區域性和全球性目標的跨國性草根運動的發展,如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以及減少疾病、不健康和貧困等。像綠色和平運動之類的團體,它們的部分成功正是得益於它們有能力向世界表明,它們所尋求去著手解決的跨國家和跨區域的問題是相互關聯的。
此外,眾多的行為者、機構和組織——從區域性政治組織到聯合國——因國際問題和跨國問題的關係而聚合在一起,這也進一步表明了一種不斷增長的全球政治的走向。最後,把承擔人權義務看作是對各民族的尊嚴和正義而言所不可或缺的——人權牢固地根植於國際法並得到諸如大赦國際之類的跨國團體的支持,這一點也是對一種新的“全球觀”的額外支持。正像有些人堅決主張的那樣,這些因素都是一個正在出現的“全球公民社會”的不可分割的組成要素。但是,赫爾德繼而指出,以上主張,從某種程度上講還不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