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的春節前夕,弟弟打來電話,說他要娶媳婦了。我聽到這個消息,很高興,非常高興,長長地鬆了一口氣,有一種終於熬到一九四九年的感覺。當然,弟弟給我打電話不僅僅是報喜,最重要的還是要錢。我承認我還不是大款,更不是富爺,基本還在溫飽線上掙紮,但是在這個關鍵時刻,出點血還是責無旁貸的。
我問弟弟要多少錢,弟弟毫不客氣地說兩千。兩千就兩千吧,第二天我就湊了兩千元給弟弟寄去了。
弟弟已經二十五歲了,這年齡在城裏來說談婚論嫁為時尚早,但在家鄉已經到了危險年齡。家鄉經過幾代人的實踐與總結,形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規定:一個男孩子,如果在18至19歲時不結婚,就相當於犯盜竊罪;在20至21歲不結婚,就相當於犯殺人罪;在22至23歲不結婚,就相當於犯強奸罪。弟弟二十五歲還沒有結婚,應該是三罪並罰了。
弟弟過了二十三歲還沒有結婚,壓力最大的就是父母。父老鄉親們會因此對父母興師問罪,把這件事情作為街頭巷尾茶餘飯後的談資,父母也因此而成為過街老鼠,活在別人的唾沫之中衛生眼球射程之內。
弟弟娶不上媳婦,自然和弟弟本人有關,黃金和鑽石自然不會被聰明的女人拋棄。然而弟弟把這一罪過都歸咎於父母,說父母沒本事沒能耐。父母也知道不能給兒子娶媳婦是一種失職行為,所以一邊忍氣吞聲一邊還得求爺爺告奶奶地托媒人。
農村的媳婦價格是昂貴的,如果娶到家裏,沒有每市斤四百元的價格是拿不下來的。然而,在年均收入一千元左右的家鄉,四萬元是什麼一個概念,就可想而知了。
僅比弟弟大兩歲的我,也為這件事處心積慮,擔心弟弟,因為他不是堅強的人,更擔心父母,無形的壓力會把他們瘦弱的身軀壓垮的。我是從家鄉出來的,那種感覺我能體會得到。
給弟弟寄出兩千塊錢,我輕鬆多了,說實在話,有那麼一點花錢免災的感覺。我並不希望未來的弟媳多麼優秀多麼完美,隻要是個女人不傻不笨四肢健全好使就行了。這樣說好像有點兒過分跌份,但如果弟弟真的娶了個天姿國色的那種女人,才是真正的麻煩。
剩下的時間我就默默地為弟弟祈禱和祝福了,希望他早日結婚早日生子早日離開光棍協會,別再當那個千人看不起萬人瞧不上的光棍協會常務理事了,該忙什麼就忙什麼去吧。
九八年春節我沒有回家,對弟弟的婚事也沒有徹底地了解,但弟弟沒有結婚,我那顆懸在心頭的石頭就不會落地。哥哥的責任與義務,像一塊沉重的石碑壓在我這並不寬厚的背上。
九九年年末,弟弟又打來電話。弟弟平時是不會給我打電話的,打電話就是向我要錢。這是近幾年我總結出來的規律,對於弟弟這樣,我還是能理解的,打電話要花錢的嘛。
弟弟說他還要相親。我聞言詫然,九八春節不是相了一個嗎,怎麼還相呢?弟弟說那位早就另謀高就了。不過弟弟坦然地說:“沒關係,天下何處無芳草,好漢哪裏不娶妻,我又找了一個,比那位更年輕更漂亮。哥,你就給我拿五千塊錢,弟弟一輩子娶不了幾個媳婦,就這麼一次。”聽弟弟的口氣,就像總經理對他的會計下達命令似的。
我認為弟弟說得對,的確,弟弟一輩子也就結一次婚,如果因為我這五千元錢沒有到位,而讓弟媳花落他家,致使弟弟一輩子摘不掉貧困的帽子,我可是千古罪人。
我是工薪階層,偶爾有一點稿費也隻夠買幾個鹹鴨蛋的,五千元可不是一個小數,我幾個月不吃不喝才能攢下來。可是,哥哥的使命又讓我痛下決心。弟弟的機會不多,說不定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這個店了。五千塊錢雖然也令我心痛,但是還可以賺嘛。
我猶豫了兩天,最終還是一咬牙一跺腳寄出了五千元錢,並附信一封,再三叮囑弟弟說這可是人生大事,不可兒戲,這年頭,錢難賺,屎難吃,千千萬萬不能讓哥哥的血汗錢打了水漂。
說是在北京工作,挺能唬人的,但我充其量也隻不過是變相地在北京討飯。北京不僅米貴、房貴,定居哪僅僅是不易,簡直是太難了。工資光看數字不低,但再看看開銷,也剩不下幾個子。房租、水電、交通、吃喝拉撒一分也不能少。外地人在北京可以掙到錢,但你絕對拿不走錢。北京就是這樣一座可愛又可恨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