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橡膠廠的房地產結束語(3 / 3)

8月29日晚,在租房采訪汪前鋒,他說:“我與徐善人同是景區移民,堅持到最後出來。此前逼我們搬出集體宿舍,因上班無時間找租房,電線被剪斷,點蠟燭。廠方說,如不走,搬運費個人出。原定有租金,向汪明宏討,他回答企業不管住房,摸出300元打發。”

《資產評估確認》書附有剝離資產明細表,集體宿舍包括在內,這部分資產歸屬國資,汪明宏沒有處置權。

5 後福利工廠

2007年8月23日,在紙廠采訪方立娟,她46歲,腿瘸,手殘疾,將我引進供休息的工棚,談起自己的經曆:“住集體宿舍,逼走,不給房租。丈夫沒有工作,下崗時撿菜葉吃。民政局與企業聯係,到這裏掃地,月薪620元,今年700元。”

文秋娟說:“橡膠廠屬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人事局,數額高於勞動局,退休工資也高,現在打工的企業繳勞動局,不銜接,去年停繳。”

采訪結束,我立即奔赴民政局,希望能夠為這批殘疾人穿針引線,企業將養老保險繳人事局,保持延續性。接待人滿口答應,我電告她,提醒多走走催催,以免忘卻。

8月27日,到達一家化工廠前,向門衛提出見餘明倩的要求,不讓進,卻願意進廠引出,我們在大門口站著聊,她說:“這裏的工作是掃地,620元/月,養老保險個人單獨繳納,上午去過辦公室,要求企業繳的部分劃人事局。”

我打斷她的話語,告訴民政局的表態,提供文秋娟的手機號碼,希望她們間互通信息。

她又說:“離異,女兒隨我,讀小學,想參加舞蹈隊,怕買服裝,不敢報名。一位政府工作人員與我結對,捐贈讀書費500元,春節給600元,今年水利局一位幹部也給300元。學校50元服裝費退回,水費不收。鄰居送衣服,送菜,我的衣服姐姐給。

“租房,加水電費120元/月。

“今年44歲,視力3級,想45歲退休。”

我請她轉告張亮平、江長君夫婦,希望在門口一見。數分鍾後,這對47歲、39歲的夫婦出現在我麵前,談話以張亮平為主,江長君補充:

“我倆智力3級殘廢,我耳朵也同級,電話號碼記不清,有冠心病,頭暈。

“隨父母住,他們的房子弟弟提供。結婚後沒有買過菜,洗過的菜父母重洗,我手木乎乎的,她視力600度,能夠使用電飯鍋,不會燒菜,冷菜能熱一下。

“股金繳過,聽哥哥說沒有取回,合同終身製。

“2002年,民政局介紹到這裏搞衛生,月薪620元,廠扣120元,年底發還,請假1天扣20元。廠方繳養老保險到勞動局,她的弟弟作監護人,一直在繳。

“民政局講,她45歲可退休,早退工資低,盡量遲點退。”

“父母離開後,怎樣生活?”我問。

他們無言以對。

下午,進入該廠的辦公樓,在燒水房見何建平,他手臂顯小,小兒麻痹症所致。他告訴我:“股金0.3萬元,停產前1年,人家講可取,我跟從。管傳達室,月薪400元,2002年500元。幹到最後一天,我終身合同,沒有辦理解除手續。2級殘廢,民政局來電話,要我到這裏看看,廠方繳養老保險70%,進入勞動局係統,原在人事局係統。”

何興夏的談話對殘疾人充滿同情:“一位工友等車,會走到離廠50公裏的地方,這種人在撿可樂瓶;另一位工友神智不清,離開福利廠無法生存。”

上訪信寫道:“殘疾人占60%以上,完完全全的弱勢群體,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

6 鼻頭朝天

田習強對上訪不感興趣:“廠賣給汪明宏,現在仍這樣認為,上訪沒有參加,吵吵也吵不出啥花頭。”

何興夏說:“按《公司法》,企業解體要清產核資,但沒有這樣做。我2000年5月解除合同,應按縣委《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轉製實施:意見》辦理,上訪答複卻是與以前的同一批對待。”

查閱該文件,4月27日實施,規定“安置費由轉資單位一次性發給最高不超過0.5萬元的基數,另每滿1年工齡加1.5個月的本人基本工資和國家規定的補貼。”“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人員,經轉製單位同意,辦理退養手續;對距法定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經本人申請轉製單位同意,可辦退養手續,其生活費按轉製前工資的80%計發。”

吳金青從宏觀角度談上訪:“我與徐善人、何興夏3人第1次上訪,第2次汪銀成發動。2006年年底退休人喝茶,談起廠事心中不平,又上訪。2年中停停歇歇,上訪二三十次。”

汪銀成是上訪主角,他的回顧很細膩:“徐善人得到2個文件和抄報單,其他材料欠缺。改製初的董事會、監事會、職工代表到結束時都沒變動,一位姓吳的董事2000年下崗,他的位置沒補。我2006年參與上訪,首先想見‘決定性’會議的簽名,到底是哪些人。主管局不出示,有些文檔查閱一半,辦公室主任收去。事後打聽,有關材料在工業辦公室,由範海浪捏著。

“2002年從製造業改為房地產,工人全部失業,沒有進行資產評估,問範海浪,回答1997年後改製企業屬於汪明宏。找到評估材料,有效期6個月。又問他,再答私企,不必評估。又找到主管局與汪明宏簽訂的《協議書》,明寫著汪明宏是‘股東之一’,第3次與他交涉,答不出,中途溜走。後來上訪,他坐一陣子就溜,最後副局長打電話給他,來也不來。

“2000年廠方宣傳工齡每年500元,下一年不一定有,我夫妻1人買斷,妻子5月辦理,同時辦理的一大批。廠方在縣政府文件出台前搶先趕工人,但妻子在5月,縣文件實施後下崗,可以提前5年退休,她已超過45歲,廠方還應繳納2萬元統籌金。我們不知文件,找到文件他死賴活賴。”

他推薦楊嫦娥,當天晚上,人戶采訪54歲的楊嫦娥,她說:“5年合同,2001年到期,要求續簽,汪明宏回答都這樣弄不好。當時不懂《勞動法》,連續工作10年以上可以簽訂終身合同。同一批9人,隻有2人智力正常。

“汪銀成是我師傅,他對爭回權益較有信心,我跟去,不去不知,去才知鼻頭朝天。接訪人說,俄羅斯資產流失更多,少見多怪。我們要求與最後一批的同等待遇,廠方繳1萬元醫療保險,還有2萬元統籌金,指出解散工人必須評估資產。原汪明宏講定,隻要有文件,他就照辦。我們找到文件,他躲到黃山、新疆,電話也不接。一係列碰壁後喪失信心,退出上訪,繼續打工,2萬元還是自己賺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