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霸淩的人毫無怨言地愛上霸淩者,我總覺得膈應。
其實隻是一種故事題材,小說隻是創作,不代表生活。
——我要這樣常常勸告自己。
這一點,我之後會改正的。
2.我無法寫純日常題材的小說。
總覺得像流水賬一樣,別的書十幾章在講一個情節,但是人家講得很好看,引人入勝。
我不行。
如果題材不夠新穎,我沒興趣動筆。
而且我的情節是通過腦洞和創新需要撐起來的。
沒有腦洞作為支撐,我寫不出來。
3.寫不了長文
別人動輒百萬起步,我就覺得一個故事,最多三十萬字就講完了。
我的小說缺少枝葉,根本就不知道超過50萬字的書該怎麼寫。
4.任性。
我太任性了。每次寫作,總是服從於自己的喜好。
我寫的每一本書,沒有一本是完全按照大綱走的。
可能隻是按照一個總綱,但是寫著寫著又會添加其他的元素。這導致,我現在都沒辦法直接發書,容易前後某些思想不統一。
而且我還老是給自己上難度,明明一開始隻是定一個很簡單的故事,但是世界觀和背景寫著寫著就飛升了。
即使我寫短故事,也總是不能好好地按照常規寫,明明之前有本是想寫一條魚的沙雕故事罷了,寫著寫著女主成為某一種思想的化身了。
一條狗,我都可能給它寫成是精忠報國而死,然後生成一段前世今生的熱血故事。
5.擰巴
說完全服從自己,卻也沒有。
呈現出來的故事,是我和自己鬥爭過後創作出的,既沒有寫出我想寫的那種味道,又擔心不被讀者喜歡所以要作出妥協。
6.不合時宜的腦洞
太冒險了,我無法墨守成規。
我的書有種平靜的荒誕感,我自己都控製不住。
7.我現在有點變態了
我自己都害怕了。
目前存稿未發的書,已經寫了一二十萬字了,但是女主在裏麵很變態。
這周開了本新書,本想追個熱題材 寫一些情情愛愛,但是女主還是個變態的。
看她們調戲,諷刺,傲慢地對其他角色的時候,我寫作興趣反而更多。
……
總之,很希望有朝一日,這些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不要再為難我了。
尤其是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