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算地(2 / 2)

民之性,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明君慎觀三者,則國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國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屬於農,出使民壹於戰。故聖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軸,兩者偏用則境內之民壹;民壹則農,農則樸,樸則安居而惡出。 故聖人之為國也,民資藏於地,而偏讬危於外。資於地則樸,讬危於外則惑。民入則樸,出則惑,故其農勉而戰戢也。民之農勉則資重,戰戢則鄰危。資重則不可負而逃,鄰危則不歸於無資。歸危外讬,狂夫之所不為也。故聖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 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此臣之所謂過也 。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顯榮佚樂者,民之所務也。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此亡國之兆也。刑人複漏,則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則徼幸於民上。徼幸於民上以利求,顯榮之門不一,則君子事勢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 ,故刑煩;君子不設其令,則罰行。刑煩而罰行者,國多奸;國多奸則富者不能守其財,而貧者不能事其業,田荒而國貧。田荒則民軸生,國貧則上匱賞。故聖人之為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刑人有列,則君子下其位;戮人衣錦食肉,則小人冀其利。君子下其位,則羞功;小人冀其利,則伐奸。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而官爵者,所以勸功也。今國立爵而民羞之,設刑而民樂之,此蓋法術之患也。故君子操權一政以立術,立官貴爵以稱之,論勞舉功以任之,則是上下之稱平。上下之稱平,則臣得盡其力,而主得專其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