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籌委會各小組舉行會議
1998年5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法律小組、經濟小組第一次會議在廣東省珠海市舉行。
兩個小組會議分別討論確定本小組的主要工作任務及初步規劃。
法律小組聽取澳門法律問題的情況介紹,討論確定了研究澳門原有法律的有關原則和工作方式。
經濟小組聽取關於澳門財政預算編製的情況介紹並進行了討論。
在會議上,委員們表示對法律本地化和澳門經濟發展的關注,希望葡方加快法律本地化的步伐,采取有效措施發展澳門經濟,以利於澳門的平穩過渡、政權的順利交接和長期穩定發展。
5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政務小組、社會文化小組第一次會議在珠海結束,會後發表新聞公報:
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政務小組和社會文化小組第一次會議於1998年5月29日至30日在廣東珠海市舉行。
兩個小組分別討論確定了本小組的主要工作任務和規劃。政務小組還聽取了澳門公務員本地化的情況介紹,社會文化小組就澳門社會治安和澳門郵票的過渡性安排問題進行了討論。
委員們對澳門公務員本地化問題和社會治安問題深表關注,希望葡方進一步加強這些方麵的工作。
1998年6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政務小組第二次會議在珠海舉行。
這次會議對公務員本地化問題進行認真的討論,並通過了擬提交籌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促請葡方加快公務員本地化的意見》。
會議研究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廉政公署、審計署和海關的問題。委員們認為,應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澳門的實際情況予以設立。在澳門後過渡期,如葡方欲對澳門特別行政區上述機構的設立問題,采取銜接行動,須通過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與中方充分磋商。
會議還初步討論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設置和主要官員的界定問題。
會議認為,上述問題與籌組特別行政區關係重大,將在今後的小組會議上繼續討論並提出相應建議。
另外,特區籌委會的經濟小組、法律小組和文化小組會議第二次會議從第二天開始在珠海陸續舉行。
到10月,籌委會各個小組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進展。
10月29日,為期兩天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政務小組第六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在這次會議上,委員們繼續研究討論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具體產生辦法草案和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守則草案,並基本達成共識。
會議還繼續討論特區政府機構設置和主要官員界定問題。
政務小組委員們在第五、六兩次小組會議上,本著對國家負責、對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的態度,以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為依據,並吸納了9月初赴澳門民意谘詢所獲得的意見和建議。
同時借鑒香港組建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時的成功做法,對推委會具體產生辦法草案和委員守則草案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和討論,務求使“辦法”和“守則”反映澳門實際,符合澳門居民的意願,確保在公開、公平、公正、民主和廉潔的基礎上產生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推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