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籌委會正式成立 第1章 人大通過澳門特區基本法(1 / 2)

終回懷抱: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慶典隆重舉行 錢其琛說:“籌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已經啟動,籌委會麵臨的工作是大量的、緊迫的。”

江澤民說:“實現澳門回歸,是繼香港回歸祖國後中華民族的又一盛事,將受到全國人民的歡迎。”

江澤民強調說:“澳門回歸祖國,也將實行‘一國兩製’、‘高度自治’的方針。”

1993年3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在北京召開。

出席這次大會的全國代表共2977名。

1993年3月31日,會議繼續舉行。在這次會上,通過《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指出: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根據體現國家主權、平穩過渡的原則產生。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根據本決定規定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具體產生辦法。籌備委員會由內地委員和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澳門委員組成,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任。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選委員會)。推選委員會全部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成員包括澳門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曾在澳門行政、立法、谘詢機構任職,並有實際經驗的人士和各階層、界別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

推選委員會由200人組成。其中:

工商、金融界60人;

文化、教育、專業等界50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50人;

原政界人士、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40人;

四、推選委員會在當地通過協商或協商後提名選舉的方式,產生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與正常任期相同。

五、第一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負責籌組。

這個決定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由23人組成。其中直接選舉產生議員8人,間接選舉產生議員8人,行政長官委任議員7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至2001年10月15日。

當天的會議還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圖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製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照澳門的具體情況製定的,是符合憲法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後實行的製度、政策和法律,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將於1999年12月20日起實施。

基本法從起草到通過,這的確經曆了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

早在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由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各方麵人士,和專家組成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