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的幾封信(1 / 2)

魯迅先生的幾封信

魯迅先生給我的信,如果都能保存起來,我想可以有一百來封。可惜民國十五年的京報事變,二十一年的上海戰爭,我都損失了不少書物,那些書物裏麵準有幾十封魯迅先生的信;加以平時不小心,居住無定處,因而散失的大概也不少。魯迅先生去世以後,我粗疏的翻檢了一下,隻得到三封,大抵是早年的,現在重讀一下,很引起些回憶。信上所標日期,一封是一月十一日,一封是六月十二日,一封是十月廿四日。這些日期,未必在同一年份,但照信中所述各事推斷,總不出民國十一年或十二年。至於這三封信的先後,現在卻沒有法子確定了;我們姑且把它們算作同一年份的,然後照著月日的先後排下去吧。

一月十一日的一封是這樣——

伏園兄:

惠書已到,附上答王君箋,乞轉寄,以了此一件事。

欽文兄小說已看過兩遍,以寫學生社會者為最好,鄉村生活者次之;寫工人之兩篇,則近於失敗。如加淘汰,可存二十六七篇,更嚴則可存二十三四篇。現在先存廿七篇,兄可先以交起孟,問其可收入文藝叢書否?而於陰曆年底取回交我,我可於是後再加訂正之。

總之此集決可出版,無論收入與否。但須小加整理而已。

《小白兔》一篇尚好,但所記狀態及言論,過於了然(此等議論,我亦聽到過),成集時易被注意,似須改得稍晦才是。又《傳染病》一篇中記打針(注射)乃在屁股上,據我所知,當在大腿上,地位太有參差,豈現在針法已有改變乎?便中望一詢為荷。

一月十一日夜,迅上。

信內所說“王君”不知是誰,所謂“了此一事”也不知是何事,現在完全記不得了。魯迅先生對於一個少年作家態度的誠懇,和對於他的作品指導的精微周至,這封信真是一個極好的例。現在欽文先生著作等身了,魯迅先生對他第一本集子的批評,無論在欽文先生或在我們一般人,實在是一件極可寶貴的材料。

六月十二日的一封是這樣——

伏園兄:

今天副鐫上關於愛情定則的討論隻有不相幹的兩封信,莫非竟要依了鍾孟公先生的“忠告”,逐漸停止了麼?

我以為那封信雖然也不失為言之成理的提議,但在變態的中國,很可以不依,可以變態的辦理的。

先前登過的二十來篇文章,誠然是古怪的居多,和愛情定則的討論無甚關係,但在別一方麵,卻可作參考,也有意外的價值。這不但可以給改革家看看,略為驚醒他們黃金色的好夢。而“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左證”,也就是這些文章的價值之所在了。

我交際太少,能夠使我和社會相通的,多靠著這類白紙上的黑字,所以於我實在是不為無益的東西。例如“教員就應該格外嚴辦”、“主張愛情可以變遷,要小心你的老婆也會變心不愛你”之類,著想都非常有趣,令人看了茫茫然、惘惘然;倘無報章討論,是一時不容易聽到,不容易想到的,如果“至期截止”,杜塞了這些名言的發展地,豈不可惜。

鍾先生還是脫不了舊思想,他以為醜,他就想遮蓋住,殊不知外麵遮上了,裏麵依然還在腐爛,倒不如不論好夕,一齊揭開來,大家看看好。往時布袋和尚帶著一個大口袋,裝些零碎東西,一遇見人,便都倒在地上道:“看看,看看!”這舉動雖然難免有些發瘋的嫌疑,然而在現在卻是大可師法的辦法。

至於信中所謂揭出怪論來便使“青年出醜”,也不過是多慮,照目下的情形看,甲們以為可醜者,在乙們也許以為可寶,全不一定,正無須乎替別人如此操心,現且就在上麵的一封信裏,也已經有了反證了。

以上是我的意見:就是希望不截止。若夫究竟如何,那自然由你自定,我這些話,單是願意作為一點鑒考罷了。

六月十二日,迅。

信中有幾句引用的話,大抵是鍾孟公先生來信的原文。鍾孟公先生是誰,現在完全不記得了,或者當時也並不認識。“愛情定則的討論”,在《晨報》副刊上連登了一兩個月。當時我想試用觀在的大眾論壇一類方式,把這一個問題完全公開,文責由作者自負,讓大家討論個暢快。不料招來了許多責難:有的用買賣的立場,意謂“我們出錢買報,不願意買這些謬論來看”;有的用道德的立場,意謂“這種謬論絕對不應享有公開發表的權利”;鍾孟公先生的“忠告”大抵以不宜使“青年出醜”為詞。魯迅先生則是主張繼續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