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別開生麵
第一節明代人口管理的黃冊製度
明清兩代是我國曆史上的近世時期。
這一時期的行政區劃和戶籍製度逐漸形成了近代雛形。明清兩代精心調整全國行政管轄區,並對邊疆地區采取羈縻政策,以至在清代出現了一種全新的軍政合一的行政區劃體製。
明清兩代的戶籍製度是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的。明中葉以後出現的經濟結構新因素,推動了戶籍製度的變化。
大量事實表明,從明萬曆年間至清乾隆年間,戶籍製度由閉鎖走向了開放,而清代保甲製的實施,使戶口遷徙政策更加靈活。
明太祖朱元璋為控製人口、掌握土地、鞏固政權,開展了大規模的戶口調查登籍工作,逐步建立起獨具特色的戶籍管理製度。具體做法有:開展戶口調查、推舉戶帖製度、製定賦役黃冊、劃分黃冊種類、建立裏甲製度、發揮裏甲作用等。明代人口管理製度,體現了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高度發展和自然經濟結構內部發展變化的特征,同時這套管理製度又具有由嚴到寬、由緊到鬆的發展大趨向。在此之後,明朝列聖承業治國,雖然隨著形勢的變化而有增損,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則,終明之世並沒有多少改變。
明朝建立後,麵對百廢待興的局麵,明太祖朱元璋首先決定開展大規模的戶口調查和登籍工作。當時的寧國府知府陳灌創立了一種戶帖形式,即在登記表中填寫每戶的田產或人口,得到了明太祖的讚賞,遂將此法推行全國各地。
戶帖登載的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年齡、籍貫、應當差人數、男子成丁不成丁數、婦女大口小口數、房屋田地牲畜數等,這就使一個家庭的基本情況一目了然,為官府掌握人口、征調賦役提供了準確依據,同時又具有人口普查的性質。
明初實行的戶帖製度認真而嚴格,具體而詳細,使新建立的明王朝對戶口、土地有一個較準確的了解,從而能對人口進行有效管理。經過十餘年的準備,明太祖認為製訂賦役製度的條件已經具備,遂於1381年下令,全國各地郡縣編製賦役黃冊。
賦役黃冊後來又稱“明代黃冊”,是明朝為核實戶口、征調賦役而製成的戶口版籍。它以戶為單位,詳細登載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並按從事職業,劃定戶籍,主要分為民、軍、匠三大類。黃冊的攢造過程和要求是:
第一,由戶部設計攢造格式,確定下來,發給地方官府,再由各地方官府依式翻刻,然後逐級下發到各戶依項填寫。
第二,各戶拿到冊單後,按要求將自家人丁、田地、牲畜、財產等一一填好。最後彙集到裏長手中,裏長以裏甲110戶為單位定做冊本,送與本管衙門。
第三,官府收到轄區各裏送來的冊本之後,要比照原造黃冊進行查算,一是人口,一是事產,看各戶親供是否屬實,有無變動。然後,將各戶分為上、中、下三等,彙總成冊,稱為“清冊供單”,用來編造賦役黃冊,以此作為各戶納糧當差的依據。
第四,各縣將本縣的黃冊上報給府,各府彙總本府黃冊上報布政司,各布政司彙總本司所轄府州縣黃冊送交南京戶部,進行核查比對,若無問題則收貯後湖庫藏。
由於黃冊攢造首先從最基層的裏甲開始,繼而彙總至縣、州、府、布政司,且有嚴格戶籍身份管理。所以,攢造黃冊又有不同的冊籍類別。戶籍種類各地並非完全一致,要結合當地的地理環境、社會條件、經濟狀況等多種因素而定。
除民籍黃冊外,還有軍冊、匠冊和灶冊。明建立政權後,實行了嚴格的戶籍分類管理製度。民籍、軍籍、匠籍、灶籍身份一經確定,即世代沿襲,除非遇有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更改。
這一方麵是沿襲前代做法,另一方麵也是出於明朝自身的戶籍管理的需要,以保證專類役戶的來源和對其的役使。
裏甲製度是在編造賦役黃冊時建立的。裏甲製度與賦役黃冊相輔相成,互為內容,體現出人戶性和地域性這兩個基本要素。按照明代規定,每裏的標準戶數當為110戶,官方史料亦作了明確記載,但不少地方史誌材料所記則有很大差異。
明朝廷把一切可能編入裏甲的人戶都編入裏甲組織,而所有裏甲人戶的情況又都詳細登載在黃冊之內,其目的就是盡可能擴大納糧當差的人數。
明初建立起一整套完備的調查、登記、管理與核查製度,如戶帖的使用,各類黃冊的編製,各種戶籍的分類,裏甲製度的施行,嚴密而規範的操作程序,法令的嚴厲監督等,構成明代人口管理製度的顯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