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張淨刑滿出獄。以前身體指標一切正常的他在監牢中患上了高血壓、糖尿病,行走不便。他卻不顧這些,立刻又走上了翻案的路途。他去梁平縣法院,要求看庭審上沒有露麵的兩張密碼掛失和兩張借記卡申請表。被法院拒絕以後,他又找來律師去調閱。法院仍然找茬,隻許看、抄,不許複印。
不久後,張淨向最高法求援。“這些單據都是別人冒我和妻子的名填寫的。既然我向他人透露了密碼,別人還用向銀行掛失密碼嗎?”張淨說,隻要鑒定這4張關鍵性證據,就足以推翻一、二審認定的事實,“我透露了密碼就不會有它們;有它們就證明我沒透露密碼給別人。”
最高法接待人員認為這個證據非常重要,但張淨的手抄件不說明任何問題,讓他回去請檢察院提供原件。
張淨先後找到市檢察院和市人大內司委協調,都沒起作用:梁平縣農行根本不提供,梁平縣法院也不配合。
張淨再去京都,講了這些情況,“最高法的人聽了很生氣”。他還在回來的路上,梁平縣法院打來電話聯係,並來到他家,要他承諾不要去京都上fang了。
“我可以寫承諾書,不過有條件,就是你們必須給我提供那4張單據。”麵對張淨提出的條件,梁平縣法院考慮再三,最後同意了。
梁平縣農行分4次提供了4張單據,張淨又花1萬多元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結果:這些單據沒有一張是張淨和其妻簽名的。
重慶高法提審,宣告儲戶無罪
即便是拿到鐵證,張淨也費了很多周折,才促使高院提審此案。高院以高法刑事判決書,重新裁決了該案。該院認定,張淨主觀上是為了追回自己存入銀行的本金而不是為了占有銀行的財物,原判決認定張淨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故意證據不足;原裁判認定張淨主動透露密碼的事實,其證據相互矛盾,不能證實。該院終審宣判張淨無罪。
張淨經過8年的不懈努力,終於換來清白。他說,這是他人生中遭遇的最大打擊。而且,他的伸冤之路到現在才走了一半。因為他家14年前的存款還在農行,沒有返還;高院的判決下達一個多月了,他連一個道歉都還沒有收到……
大學教授、博導,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高飛對這起“儲戶獲刑”案件保持了持續地關注。
高飛稱,張淨案能否成立,兩個最關鍵之處在於“有無證據證實張淨泄露密碼和與他人串通”和“張淨有沒有配合的動機”。“從證據上看,張淨夫婦均是農行的普通儲戶,他們的財產權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並非藍振貴等人的同案犯,結果這個受害者還被判入獄,非常荒唐。”他表示,張淨要投入自己的100多萬元現金,用並不隱密的訴訟手段,來詐騙銀行的國有財產,風險巨大,且能夠得逞的可能性非常小,違背了常理。
“張淨案中,一、二審法官是如此輕率。”高飛表示,審判冒著巨大的定性風險,證據也存在如此多的問題,缺乏內在聯係,卻用於“幫助”銀行打擊儲戶,這直接導致了無法定罪的儲戶成為了罪犯。
高飛認為,重慶高院的改判是適當的;張淨作為受害人理應得到國家的安撫和賠償;張淨與銀行的存款合同是無效的,其存款農行理應返還。他認為,農行聰明的做法是現在就與張淨談返還存款一事,而不是等到張淨再來告它。
張淨夫婦均是農行的普通儲戶,他們的財產權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並非藍振貴等人的同案犯,結果這個受害者還被判入獄,非常荒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