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故人歸來 元宵奇事1(1 / 2)

天元二十九年元月十八日。帝都。

人辭舊歲,喜迎新春。新的一年總代表新的希望,新的空白總是承載新的夢想。每一個人都希望,新年是一年福氣的開始。在這個籠罩在權欲與謀算的血雨腥風的帝都裏生活的人們,對於新年,同樣寄予了生命全部的信仰。

可作為官場最典型代表的帝都,這個高智商角逐的地方,這裏有最深沉的計謀,最陰暗的陷阱,最火熱的情人,最動人的權勢,它不僅僅是一個廟堂,也是無數人處心積慮付出心血想要謀得霸權的江湖。

那麼,在這裏,在這個尊卑分明,等級森嚴的充滿壓迫性的牢籠裏,會允許生活在社會底端的人們那最簡單而純真的念想嗎?

那麼,在這裏,一個孤苦無依的弱女子,麵對強權的壓迫,是否能有反抗的權利?

春節剛過,迎來的便是元宵佳節。正月十五是一年中第一個月圓之夜,也是一元複始,大地回春的夜晚,人們對此加以慶賀,也是慶祝新春的延續。

按習俗,在那天上皓月高懸的夜晚,人們要點起彩燈萬盞,以示慶賀。出門賞月,燃燈放焰,喜猜燈謎,共吃元宵,合家團聚,同慶佳節,其樂融融,滿城狂歡。

事實上,元宵節不隻是鬧元宵,賞花燈的“狂歡節”,也是青年男女傾城之歡,談情說愛的絕好時機。這裏畢竟是帝都,是天子腳下,不若離城那般開放,男女同尊。在權欲與謀算籠罩下生活的女子,接受的自然而然是那些千篇一律的所謂的專屬於大家閨秀的早已腐朽甚至彌漫著腐敗氣息的三從四德的教養,女子恪守婦道,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也隻有在連那些頑固的不知變通的把自己埋在所謂聖人教誨的被捧為經典的聖書裏的學問家都能夠認同的少有的節日裏,才能夠拋頭露麵,結伴遊玩,元宵燈節自然也是其中之一。未婚男女借著賞花燈的由頭,順便也可以為自己物色對象。燈節期間,男女相會,又為“情人節”。

元宵的習俗可不止如此。如果說元宵佳節情人相會還勉勉強強能夠讓那些老頑固接受的話,那麼,接下來的這一條,無疑是在挑戰他們的極限。隻怕是一個剛讀了幾年書,搖頭晃腦的還不太熟練的滿口之乎者也的小書生聽了,都會捂著胸口,滿麵悲痛的嚷上一句“道德不容”,更何況是那些整天把聖人之言掛在口邊,恨不得所有人都是一副正襟危坐,滿麵肅容的好好學生的模樣的老學究,隻怕會直接昏厥了過去。

因為,元宵的另一個稱呼,叫做“放偷節”。

放偷節,顧名思義,遇偷而放之。若在平時,有偷盜之事,一經查獲,要麼依法論罪,要麼數倍賠償。但在元宵的放偷節,人們卻是可以肆無忌憚得偷竊的,官府不禁止,也不逮捕,物主隻是嚴加防備,以防失竊,並不抓賊,在失竊後也隻是想辦法找回失物而已。正所謂前人所言,“元夕偷者以受吉為祥,失者以不吉為吉”。

當然,如果這樣就讓那些老學究怒火中燒的話,確確實實有點牽強。而他們生氣的原因也確不在此,事實上,他們之所以如此悲憤,是因為放偷節有一條,偷的東西不太尋常。

不,或許不能以“東西”一詞來稱呼,盡管是貶義,但從某種角度來說,人,的確不能用“東西”一詞來定義。

是的,沒錯。

是人。

元宵日,不止偷物,還偷人。

《繁世帝華》記載:“……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不加罪……”

這未免也太不可思議。也無怪乎那些老學究會如此不容。

然而,無論多麼不可思議,也不管前史記載是真是假,這樣的事情確確實實的在現實中發生了。

就在帝都所有百姓的眼皮子底下。發生的令人如此錯愕。

而偷人事件的主人公,更加讓人津津樂道。

皇六子晨,天賦異稟,深得帝心,因其母為帝最愛之妃,自幼所受榮寵遠在其他皇子之上。穆王此人,稟性怪異,好習兵事,自十三歲入軍營以來,有膽勇,善戰鬥,驍勇善戰,屢建戰功,勇冠三軍,有驕人之能。一杆長戟直指蒼天,太陽下的折光就足以讓敵軍倉皇竄逃。去年秋季契山大戰,北方草原的北夷連同西北地區的西月附屬國率兵犯境,北方重鎮襄溯關被其十萬大軍團團圍困,形勢極其危及,緊要關頭,穆王身穿鎧甲,手持長戟,率數百精騎,奮勇殺入敵軍重圍,勢如破竹,守城將士見其身影,振臂高呼,猶如在黑暗中徘徊已久苦尋無路的人突然看見希望的陽光。那一戰,軒轅勇士以前所未有的熱情,直殺的敵軍潰不成軍,抱頭亂竄,丟營棄寨,“三十裏中,軍資物械,彌滿山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