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探討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我們必須首先給“中小企業”下一個明確的定義。200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對中小企業的定義結合了行業的特點,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對企業進行劃分。根據這些因素進行劃分,現行的標準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在實踐中,中小企業的劃分是相對於大企業而言的概念。從理論上來說,中小企業是指規模較小或者處於創業階段和成長階段的企業。廣義的中小企業一般是指除國家確認為大型、特大型企業之外的所有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狹義的中小企業則不包括微型企業。本書中對中小企業的定義以狹義含義為標準。
發展中小企業是發展中國家振興經濟,實現工業化的重要途徑。歐美國家經濟的發展說明,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其20世紀末期和21世紀初經濟增長和就業機會等的主要動力。亞太經合組織21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小企業戶數占各自企業總量的97%~99.7%,就業占55%~78%,GDP比重占50%以上,出口總量占40%~60%;德國把中小企業稱為國家的“重要經濟支柱”;日本則認為“沒有中小企業的發展就沒有日本的繁榮”;美國政府更把中小企業稱作是“美國經濟的脊梁”。
對於我國來說,中小企業對國民經濟的意義也十分重大。從數量來看,中小企業在我國的企業群體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數據統計,所示,截至2008年年底,我國中小企業總數約45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88%,提供就業數量約3.4億個,占全國就業總數的44%,貢獻GDP約10.5萬億元,占全國GDP總量的35%。巨大的中小企業數量決定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隻有增進效率、完善管理、提高要素使用率才能增強自身實力,優勝劣汰的不斷循環激活了市場競爭,提高了市場效率,有效地引導了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的健康增長。
中小企業提供了80%的城鎮人就業,第三產業在中小企業中占70%,由此看出中小企業在勞動密集型行業、第三產業有著明顯的優勢。在近年來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增加,新增就業人口居高不下,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政府機關精簡人員,在這樣的局勢下,發展中小企業將充分吸納社會富餘勞動力就業和再就業,有助於提升第三產業和私營經濟在整體經濟中的比重、改善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經濟增長方式。因此,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有效帶動GDP、稅收、就業的增長,對“保增長、促民生、保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日益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我國的經濟增長模式的外向型特點十分突出的背景下,隨著大量中小型外商投資企業的建立與快速發展,中小企業逐漸成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和外向型經濟的生力軍,是我國出口迅速增長的主要促進力量。同時,通過引進先進的技術與管理經驗,中小企業可以在高效快速的發展中為我國經濟做出應有的貢獻。我國是個農業大國,鄉鎮人口眾多,中小企業支撐著絕大部分地方的服務業和零售業等,對地方經濟的發展、滿足人們生活的基本需要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以中小企業為主的農村工業、鄉鎮企業成為農村經濟發展和地方財政的重要財源,在保證農業,促進農村經濟健康迅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技術創新上,近年來70%的創新來自中小企業。除了在數量上占有相當的份額,中小企業的創新的水平和影響也不亞於大企業。近年來大量中小企業進入高新技術領域,敏銳地探索市場需求,立足創新要點,把握創新時機,創造了引人矚目的業績。在中國,聯想、華為、中興等高科技企業都是由中小型企業發展起來的,在美國,微軟、戴爾都是由小企業成長起來的,戴爾甚至是從倉庫中辦起來的企業。這些中小企業不僅自身在技術創新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時也帶動了整個所在行業技術水平的提高,從而為社會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