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田園篇(下) 第十八章 妙兒反擊(1 / 2)

劉嬸提了點子後,改而以過來人的身份、和張大郎幾人說起崔氏替妙兒再議親的壞處:“這一女許二家,自來便是件極其壞名聲的事!這女子一旦定了親後、還和別家的小子有了婚約或是糾纏不清,那今後可就是渾身長嘴也都說不清楚了!聽說因這樣的事鬧到官府去的人家有不少呢……”

劉嬸的話讓張大郎幾人再次陷入了沉默,張大郎自是想著除了趕去徐家澄清誤會外,還要馬上阻止崔氏替妙兒和別的人家議親,這樣才能讓這件事不再惡化下去。而妙兒則聽了劉嬸的話後,則想到了前世查論文資料時、看到的一則小故事……

那則故事具體講了些什麼、妙兒已經記不大清楚了,隻大約記得故事講一莊姓女子先與王某有了婚約,後對柳某一見鍾情、依著三書六禮的規矩下嫁給柳某。王某知道後大怒,拉著新婚夫婦上了官府,狀告莊家一女許二夫,要求官府將莊氏判與他為妻。

當時柳某在官老爺麵前替自己辯解道:“某於外姑(案即嶽母)王氏處納采娶妻,非越禮私誘、乃是明媒正娶,家人大小皆熟知之。”

但即便柳某是按照三書六禮的規矩娶了莊氏,但縣官卻依舊把莊氏判給了王某,理由是“王家先下彩禮,合歸王家。”

這個故事在當時極具代表,因此妙兒當時查古代婚姻律法時,曾仔細的研究過,也做出了總結———官府在判決莊氏究竟是王某之妻、還是柳某之妻時,是不會去詢問女方當事人的意見的,隻會按照律法規定來下判決。

而律法明言規定,隻看誰先下彩禮、先定婚。而這則故事裏是王某先下了彩禮的,隨後莊氏才與柳某“偷成婚約”——即偷偷的與柳某訂立婚約。

因此柳生雖然也是“納采娶妻”,卻被官府以王家納采在先為由、把莊氏判給了王某。這說明古代結婚的禮俗雖然複雜,但是納采(下彩禮)才是最關鍵的一點。而且柳某的“納采”雖然不是公開進行,但是它對於確定柳莊結合乃是“夫妻”關係,不是“夫妾”關係也是極為重要的證據!

且先不細說古代的婚姻律法如何,卻說妙兒記起這則印象深刻的小故事後,馬上記起當年張徐兩家定親後,尤氏很有先見之明———當時尤氏別的都說可以慢慢商討,但卻要求徐家必須先下彩禮、把親事定下來!

也就是說徐家既已納彩,那就算崔氏再把她許給別的人家、把親事給攪混了,妙兒也不怕有人故意來鬧,隻要拿律法規定來當憑著,那這場鬧劇最終隻能根據徐家已先納彩、而要以徐家為先!

不過這條律法卻不能保證徐家不因嫌棄妙兒而退親……因此讓崔氏不再使壞給妙兒再議親、不給徐家退親的借口,才是最關鍵的一點!

這點妙兒覺得不難做到———隻要把北宋律法搬出來嚇唬崔氏,崔氏畢竟隻是個見識淺薄的婦人,那些婦人間的彎彎道道她雖然敢玩,但這並不代表她敢觸犯律法!因此隻要把律法搬出來,崔氏一定會就此作罷,不敢再隨意替妙兒議親、以免惹上官司!

隻不過妙兒當時查的是唐代婚姻律法,她不能確定北宋是否也有這樣的律法,於是妙兒略微思忖過後、開口對張大郎說道:“大哥,你能不能上衙門去打聽看看,看那些因一女許二家而鬧到官府的人家,官老爺最終都是怎麼決斷的……”

“妙兒,你讓我打探這個做什麼?”張大郎不解的問道。

“打探清楚了,我們才曉得崔氏私底下替我再議親,究竟有沒有觸犯律法!若是觸犯了律法,那我們隻要拿律法嚇唬崔氏一番,她自個兒就會趕緊收手抽身,不讓這件事再往壞處發展了!畢竟崔氏雖然心狠膽大,也沒膽大到不怕被拉去衙門打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