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田園篇(上) 第八十八章 北宋典妾(一)(2 / 2)

一直到這張氏主動來找尤氏說話,妙兒才有機會好好的打量古代的“合法小三”———隻見那張氏穿著一身淡綠色的衣裙,那衣裙料子一般、樣式簡單,加上張氏頭上隻插了支成色不太好的銀釵,讓她整個人顯得十分素淨溫婉。

就是這麼一個素淨溫婉的人兒,當尤氏問她有什麼事時,竟大著膽子直接說道:“我曉得夫人已經讓禾花去城裏請人牙子了,想必是要趁著大老爺不在賣了我們這幾個妾,因此我想鬥膽請求夫人不要將我賣去別家為妾!”

張氏的話讓尤氏感到十分意外,不過尤氏對張氏的印象一直不錯,因此她隻是挑了挑眉、並沒有直截了當的給張氏否定答案,反倒饒有興趣的問道:“你既如此聰穎曉得我要賣妾,那自是也能猜出我為何要賣妾了。那我倒想聽聽,你有什麼理由能讓我留下你、不把你賣了?”

張氏雖是個妾,但言行舉止卻不顯小家子氣,隻見她落落大方的說道:“家裏眼下的狀況大不如前,的確是不該再養著這麼些個妾室了,夫人也是想節源開流才會想把我幾個妾都賣了吧?”

張氏這些話並沒有說錯,因此尤氏也就大大方方的點了點頭,張氏見狀便接著往下說道:“夫人,我到張家為妾已有兩年半了,再過半年便可滿那三年典期、恢複自由之身……”

張氏頓了頓,才不急不緩的往下說道:“也就是說,夫人你眼下想把我轉手賣與他人,也隻有剩半年典期可賣了。這半年典期說起來怕還是短了些,鮮少會有人願意典我這樣的妾吧!”

原來北宋律法明言規定:“為妾者,隻可三年期。”

也就是說北宋女子為妾是有年限限製的,且北宋律法還規定,女子為妾年限需連續計算。也就是說,無論為妾的女子被轉賣給幾個主人,給主人當妾的年限都是累加在一起計算的,且一滿三年該女子就可恢複自由之身!

也就是說,張光兩年半前買了張氏做妾,現下想要轉賣,所轉賣的也隻是張氏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而張氏在新主人那兒再做半年妾,滿了三年之期後、“所有權”就又回到她自個兒手裏……也就是說,張氏雖然曾經為妾、但還是有機會重獲自由的!

這張氏本是清清白白的良家婦女,當年也是被逼無奈才賣身為妾,且她自從賣身為妾後運氣也還算是不錯———眼看著典期將滿,她前前後後也隻服侍過張光一個男主人,並未被不斷轉賣。

也就是說,良家婦女張氏,這輩子唯一的汙點便隻有張光了……

既然再熬半年就能恢複自由之身,張氏自然不想在這最後的半年、被迫再服侍新的男主人,也正是因為如此、張氏才會主動來找尤氏,求尤氏不要把她典賣給他人。

當然,張氏既然敢來求尤氏不要轉賣她,自是準備了她自認為足以讓尤氏把她留下的條件,斷不敢平白無故的叫尤氏幫她這一把。

因此張氏才會一見到尤氏,就直接開門見山的把、自個兒隻剩下半年之期一事挑明,並直截了當的指出期限隻剩下半年的壞處———宋人納妾分為兩種,一是像張光這種好色、時時都想圖新鮮之人,會三不五時的納妾,這種人家境大多還算殷實;

二是家裏正頭娘子的肚子遲遲沒傳出好消息,於是男方便想著納房妾室來開枝散葉、彌補不足,畢竟傳宗接代可是一等一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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