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合理的個人主義(1 / 1)

個人主義盡管在反對教會的人性壓抑和思想束縛以及在反對封建專製主義的人身壓迫的鬥爭中起過非常積極的作用,但是這種人生哲學如果單純地理解為主張個人利益高於他人和社會的利益,那麼邏輯上的推論與實際中的結果便是自私自利、損人利己。為了避免這種自我中心主義,西方一些哲學家主張將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結合,提出社會利益是人與人利益的合成,這是又一種個人主義人生觀。

英國哲學家洛克從獲取個人最大的、長遠的快樂和幸福的動機出發,說明人也要注重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他指出,人的行為一方麵服從著自然感性欲望的驅使,另一方麵又受理性的支配,這才使他們在追求滿足與快樂時,不單純圖謀眼前暫時的利益和快樂,而是力求最大的快樂和幸福,不單純注重個人的利益,而且也考慮到他人的利益。

洛克認為,人天性追求幸福。而幸福本身具有不同量的規定,有“最大的”“真正的幸福和快樂”,也有“最低限度的”幸福和快樂。要得到“最大的”“真正的幸福和快樂”,就必須不為暫時表麵的快樂所陶醉,要用理性來調節自己的追求,指導自己對各種感覺進行正確的分析判斷,權衡利弊,放眼遠量,把握住人生的真正幸福和最大快樂,切勿以小失大,以近障遠。洛克還進一步指出,人要有遠慮,有遠慮即有德。這種遠慮就是要考慮把個人的私利、幸福與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幸福結合起來。長遠地看,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是不悖的,而且,隻有顧及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幸福,個人的利益和幸福才有最終的保障。“因此,人可以選擇一種較遠的善(洛克認為這種善即是真正的、最大的幸福),作為自己所追求的目的。”又說人在“保存自身不成問題時”,“應該盡其所能保存其餘的人類”。這裏,洛克不但否定了中世紀扼殺人類利益的禁欲主義人生觀,而且也批判了極端個人主義。

與洛克同時代的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也認為,要實現個人利益其途徑就是通過理性來把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社會利益結合起來。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洛克的前提是在“保存自身不成問題”的情況下,而斯賓諾莎雖然認為自保是最終目的,但為了自保,必須“利他利群”,在一定條件下,有必要犧牲個人利益以圖最終的利己。斯賓諾莎的理性利己主義人生觀,後來成為歐洲大陸唯物主義的人生原則,愛爾維修、費爾巴哈、車爾尼雪夫斯基等都深受影響,逐漸導向了合理利己主義人生觀。而洛克則把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關係問題直接導向了功利主義的結論。

英國哲學家邊沁把社會的幸福化解為個人的幸福,他明確、自覺地意識到個人幸福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不同。在他論述“功利”時說:“如果這裏的當事者是泛指整個社會,那麼幸福就是社會的幸福;假如是具體(邊沁指一個人),那麼幸福就是那個人的幸福。”他認為,社會隻是一種虛構的團體,它是由個人集合而構成的,個人不存在,社會也就不存在;不懂得個人,就無法了解社會。社會幸福也是由個人幸福集合而成,沒有個人幸福,便沒有社會幸福,不懂得個人幸福,也就無法了解社會幸福。人人追求自己的快樂,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見,從起源和重要性上講,個人和個人的幸福都在社會和社會幸福之先、之上。

19世紀上半葉英國另一位哲學家密爾還進一步用利己主義解釋利他主義。他認為人是在社會中生活的,要維護社會生活,就必須顧及一切人的利益,隻有無損於他人,共同的生活才有可能。而共同的生活是需要合作的,既有合作,就會把公共利益作為他們的共同目的。共同目的使他們覺得顧及他人利益於自己更有益,於是就有了利他主義。在這裏,利己的天性和利他的行為終於統一了。可以說,這是密爾的一大貢獻。但是在整個社會根本沒有共同利益可言的時代裏,這種利他理論隻能是一曲維持資本主義秩序的高調,是沒有現實必然性的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