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工程經濟要素2(1 / 3)

費用和成本都是企業為達到生產經營目的而發生的支出,體現為企業資產的減少或負債的增加,並需要由企業生產經營實現的收入來補償。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內所發生的生產費用是構成產品成本的基礎,產品成本是企業為生產一定種類和數量的產品所發生的生產費用的彙集,兩者在經濟內容上是一致的,並且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互相轉化。成本有多種不同的概念。

1.折舊與攤銷

1)折舊

固定資產在使用期限內要不斷發生損耗,折舊是對固定資產磨損的價值補償,是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係統分攤。按照我國的稅法,允許企業逐年提取固定資產折舊,並在所得稅申報前列支。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采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對於使用情況很不均衡,使用的季節性較為明顯的大型機器設備、大型施工機械以及運輸單位或其他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等固定資產的折舊,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新興行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

(1)平均年限法

這種方法是把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總額按規定的折舊年限平均分攤求得每年的折舊額。具有計算簡便的特點,是一種常用的計算方法。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折舊年限×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折舊年限=固定資產原值×年折舊率式中,固定資產原值——由工程費用(建築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待攤投資(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去掉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部分)、預備費和建設期貸款利息構成。

預計淨殘值率——預計淨殘值占固定資產原值的百分比率。

折舊年限——選取稅法規定的分類折舊年限,也可以選用按行業規定的綜合折舊年限計算。房屋、建築物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保留1%~5%的殘值;機器設備一般按10年折舊,保留3%~5%的殘值;大型耐用的專用設備可適當增加折舊年限。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可完成的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實際上是平均年限法的一種演變,但這種方法彌補了平均年限法隻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

①按照行駛裏程計算單位裏程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預計淨殘值率)/總行駛裏程年折舊額=單位裏程折舊額×年行駛裏程②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每工作小時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預計淨殘值率)/總工作小時年折舊額=每工作小時折舊額×年工作小時(3)雙倍餘額遞減法

這種方法是在上年末淨值的基礎上乘以折舊率(常數)求得本年的折舊額。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年折舊額=年初固定資產淨值×年折舊率采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折舊時,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淨額平均分攤。

(4)年數總和法

這種方法是以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總額為基礎,乘以年折舊率得到折舊額。年折舊率是一個與年數總和有關的數值,年數越大,折舊率越小,折舊額越低。年折舊率=年數餘數年數總和×100%=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2)攤銷費

攤銷費是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等投入費用在項目投產後一定期限內的分攤,其性質與固定資產折舊費相同。攤銷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計殘值。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若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均未規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確定。

其他資產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少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成本。

折舊和攤銷本身並不是企業的實際支出,而隻是一種會計手段,是把以前發生的一次性支出在生產經營期各年度中進行分攤,以核算當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和可以分配的利潤。企業計提折舊和攤銷會引起成本增加、利潤減少,從而使所得稅減少。因此,折舊和攤銷具有抵減稅負的作用,即會使企業少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