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東洋報社的法庭記者出入東京地方法院,已有十多年了。
時間過的真快,我的名字米田友一,在這裏的記者俱樂部的花名冊上,已經成為資格最老的一員。
這裏,沒有事件記者那種豐富多彩的熱烈氣氛和那種爭分奪秒的忙碌景象。
這裏的采訪工作,從上午十點開始,到下午三點結束。偶爾延長到五點的時候,也不是沒有的,但那是例外中的例外。
對新聞記者來說,堪稱例外的事情,另外還有一些。
第一,我們寫作的稿件,幾乎都不能上報紙。因為這裏審理的案件,百分之九十九都已經喪失了新聞價值。
即使登出“某某案件的主犯某某人被判處死刑”的報道,在現今這樣繁忙的社會中,還記得這個案件的人已經很少了。從事件發生到審判開始,需要相當的時日。從開庭審判到結審,又需幾個月的時間,甚至拖上一年多的時間,也是常有的事。但是,想一想法官手裏積壓案件數量之多,也就不覺得奇怪了。
我所以對法官湧起如此同情之心,也許是由於我經常出入法院,因而對可以說完全沒有表情的法官產生了感情的緣故。也許是甚至連我自己的神經也已象陳舊的審判記錄一樣,積滿了灰塵,發了黴。
像被判了幾年徒刑的人那樣,我的青春都消磨在這所法院裏了……第二個例外,是這個記者俱樂部的風平浪靜的狀況。在其他任何地方都能看到的各報社間激烈的采訪競爭,在這裏幾乎是不存在的。
所有的資料,可以說都是同時發給各個報社。你想搞點特快消息,是根本不可能的。私人關係、友情等,在這裏是行不通的。我們這些新聞記者,性格的棱角都被磨平,不必要的競爭意識也已消失,這是不足為奇的。
有好幾次我曾經抓住我們報社的編輯局長或社會部長,懇求他們另行分配給我別的任務,但這種願望每次都沒有得到滿足。他們總是說:“再等一等,再等一等。”等來等去,現在連我自己都失去了勝任其他工作的信心。
到第七個年頭以後,我就再也沒有提出過這種願望。
至於其他的例外,再寫也沒有意思了。
所謂裁判,就是莊嚴的法律的貫徹執行。但是,受法律製約的裁判這個東西,也時常出現奇妙的現象。
裁判,常常可以比作演劇。
一多半,不,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悲劇,但也有時成為喜劇,而且成為猥褻劇的情況也不是沒有的。
例如,遇到審理強奸案的時候,連我這樣對這類案件已經很習慣了的人,都時常感到茫然。在這裏不便引用那些問答,使用那種生硬的、死板的法律用語的表達方式,比最露骨的淫書都更加露骨。不僅我一個人,記者俱樂部的全體成員都有這種切身的感受。
這裏不妨舉出一個喜劇的例子。
最近有一件引起人們廣泛議論的案件,叫做“隨地小便案件”。
當然,僅僅是隨地小便,是不會鬧到地方法院來的。而是以隨地小便為起因,最後終於釀成了一起人命案。
在這裏寫出當事人的真實姓名是不合適的,權且用羅馬字母來代替吧。
事件的起因是,在某公司任職的A、B兩青年,一天深夜在回自己宿舍的途中,走到別的公司的宿舍前邊,隨地小便起來。
“混蛋!”這時有人從二樓的串口伸出頭來罵了一聲。
A和B馬上回到自己的宿舍,對朋友C和D講了剛才發生的事情。
說說算了倒也罷了,可是C卻大誇海口地說了聲“好,我找他們去算帳!”
就約D陪著他一起到對方的宿舍去了。
對方宿舍出來對陣的是E、F、G三個人,E拿著棍子,F手上纏著一條皮帶。
這就是悲劇的起因。
事情到了如此地步,已成騎虎難下之勢。據E本人事後的供詞和辯護人的辯護詞說,E拿棍子隻是為了嚇唬對方,事實也可能是這樣。但後來他卻像職業棒球選手那樣大打出手,以至鑄成悲劇。
C的頭部被打成骨折、內出血,立即死亡。這就是悲劇的結局。
一人隨地小便,引起他人有的殺人,有的被殺,這種事情已經使人覺得好笑。
可是眼前的情景竟是:證人台上放著物證——棍子和現場照片,對過失殺人案件的審理在嚴肅進行。
法官的態度越是嚴肅,我越覺得好笑。“人家人都死了,你還要笑!”我這樣自己警告著自己。但還是忍耐不住,終於走了出來,在走廊裏笑了起來。
幸而這一案件的被告E、F、G都得到了緩期執行。C被打死,算他倒黴——這樣說雖然不太好聽。
像這樣加上一個別名的案件,也可以說是一種例外吧。
比較引人注意的案件差不多都是以被告人的姓名或事件的名稱命名的,如“平澤裁判”、“山本裁判”、“鬆川裁判”等。
從這一點來說,我們所說的這個“破戒裁判”,的確是一個特殊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