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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最後的簽名和印章,問:“我們隻能接受這些條款,不能改了是嗎?”

“這個係標準合同,我們對所有新人藝術家都一視同仁。請你放心啦,合同條款都係好公平好合理的。”

周明赫不太滿意她的強勢,提出他曾經的賬號做到幾百萬粉絲,現在張逐也有一大批受眾,不應該被稱為“新人”。

黃曼玲隻是笑笑:“你們的經曆我都知道啦,你是個很好的Media Operations Manager。但是做網紅同做artist的思路差好遠的。你那種方式,最後係會傷害到artist的商業性,artist應該同我們普通人保持點距離感。”

“你能保證讓張逐成為知名的畫家嗎?”

“能不能成為名畫家有好多偶然性,但我可以保證他在和我合作的期間衣食無憂,可以安心創作。”黃曼玲看了眼手機,“我要走啦。對了,提醒你們要盡快做決定,現在我預留三日時間,如果中途有其他事,我也要提前走。”

“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

“請講。”

“新人畫家多不勝數,也不乏比張逐更有天賦,作品也更適合市場的,為什麼選擇他?”周明赫必須問出這個問題,他要知道對方選擇張逐的真正目的,才能放心把張逐交給他們。

“咩樣的作品適合市場,你講了不算。”黃曼玲胸有成竹,滿是自信,“選張逐,就是因為我剛剛好看見他咯。這個應該說是一種緣分。而且他的身世經曆是個好好的故事,他本人也好有趣。”

從這最後一句話,周明赫聽出了一個商人精明的考量。她不光是看上張逐的作品,更看中他身上的故事性。

藝術品的價值基於人們對那件藝術品的想象,隻有參與想象的人越多,那件作品的價值就會越高。而想要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對其的想象,作品以及作者本身的傳播性也是越高越好,而最利於傳播的就是講故事。

窮苦的天才、孤獨的天才、為母複仇的天才、無師自通的天才、犯過罪的天才,任何一個點拿出來,都可以講述一段膾炙人口的故事。這是張逐被選中的真實原因。

“老崔說合同條款沒什麼問題,要簽可以放心簽。”

周明赫不認識這方麵的人,拜托楊雲舒找了跟她一直合作的律師幫忙。這律師幹活兒利索,上午發過去的電子版,下午反饋就來了。

“所以你怎麼考慮呢,要讓張逐簽嗎?”

“我想先聽聽你的看法。”

楊雲舒斟酌片刻:“這算是個好機會吧。看這合同還挺靠譜,權利義務也明確,給張逐開多少展覽,參加多少拍賣會,花多少經費給他做宣傳推廣都有寫明,看起來不像是糊弄人。”

“嗯。”

“隻是他們拿的分成比例也太高了吧,作品賣出去了,張逐到手才三成。我版稅都有八個點。”

“他這不是三十個點?”

“他這一幅作品隻賣一次,我的版稅每賣一本就有8個點,隻要有市場,可以無限製印刷。”

“哦。”

楊雲舒話鋒一轉:“能提出要這麼高分成的經紀人,應該確實有兩把刷子。你想上次那個隻要一成的,給你九成又怎麼,賣不出去還不是沒有收入。而且,藝術品沒定價,同一幅畫賣一萬跟賣一百萬,各憑本事。”

“我也覺得這對張逐來說是個好機會,無論如何他下半輩子的基本保障有了。”

楊雲舒翻動合同,指著其中一條:“隻是這條要求張逐每年至少要去香港呆3個月,配合作品的展覽和宣傳。你準備陪他一起去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