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查分析
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的許多方麵都還處在一個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過渡階段,養老問題亦是如此。雖然有孝敬父母的傳統,但由於現實條件的限製,一些人在這方麵意識非常淡薄。“現代社會由於人們更大範圍、更大頻率的流動,與父母的交流少了,相互溝通明顯不足,代際的文化傳承和親情的心理慰藉變得淡薄。就像一首廣為人知的通俗歌曲《常回家看看》所唱到的,年青一代應當適當放慢腳步,多多與父母聯絡,問候家人,重溫家庭溫馨,恪盡對家庭成員的道德義務。”
第一,無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老年人贍養情況均存在經濟供養不足、精神慰藉缺失問題
第二,傳統的養兒防老觀念仍然存在。農村很多地方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觀念,無論是父母、子女還是社會輿論,均認為出嫁的女兒不用也不應贍養父母。我國自古以來,特別是農村一直有重男輕女的思想,所以農村中仍有少數人依然認為兒女在贍養父母方麵擁有不同的義務,甚至認為贍養父母隻是兒子的義務,這種思想是極端錯誤的,父母在撫養兒女方麵付出了同樣的辛苦,寄予了同樣的期望,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均有相同的贍養父母的義務。
第三,在贍養老人意識方麵存在問題,仍有不少人認為贍養父母是一種累贅,還有不少人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不夠
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無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大多數人認為贍養父母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缺一不可。特別是城鎮中的大多數人認識到了精神贍養的重要性,這一點令人欣慰。然而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均有不少人認為贍養老人主要是物質贍養,過去許多人認為隻要讓父母在物質生活上無憂無慮就是對父母最大程度的孝順,其實絕非如此。如今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在精神方麵的需求也更加突出,因此需要構建多層次支持體係,對老年人進行精神贍養,使老年人在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麵都能“老有所養。”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精神贍養比物質贍養更重要,而是與其同等重要。從回答者中我們可以看到3%的已婚者認為主要是精神贍養。這種想法也是不對的。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越來越不如從前,需要在物質上給予保障。也可能富裕家庭對物質已經不再欠缺,有些人因為忙於工作,很少陪伴父母、關心父母而選擇這一選項,因此上述3%的解釋貌似主觀。
在城鎮,老人對物質生活的要求並不高,並不需要子女太多的物質付出,他們主要對子女對自己關心不夠、不能經常見到子女有看法,這反映出城鎮老人對精神贍養的需求。相對而言,農村老人生活要求相對較低,雖渴望但並不苛求精神贍養,與城鎮老人的觀點不同,農村老人雖然也希望兒女精神贍養,但相當一部分老人認為隻要物質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餓受凍就很滿足了,並不太注重營養保健、參加娛樂活動等。這是因為他們生活來源單一,思想受到周圍環境的限製,完全依賴子女。在農村,老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極少,他們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後,生活隻能依賴子女,沒有其他出路,這是農村老人與城鎮老人的一個顯著區別。而問卷也清楚地反映出,其實作為子女,他們也意識到精神贍養和物質贍養同等重要,之所以仍然有老人對此發出抱怨,有可能是做子女的雖然意識到了問題症結,但各種原因導致子女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另外關於子女對贍養義務是否平等的認識上有比較喜人的結果,本次調查顯示,91.5%的人認識到子女對贍養父母應負的責任是相等的,同時,也有79%的人認識到贍養父母必須注意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麵,這是我們進一步做好贍養老人工作的思想基礎。
三、影響養老意識的因素
1.文化素質低和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我國農村家庭養老出現問題的重要因素
“解決養老,首先要敬老,能不能敬老不是由貧富來決定的,而是意識與感情的問題,有了敬老的認識與感情,才會有心、有力、有錢、有精神和有方法解決老年人問題。”中國傳統文化的道德基礎就是“以孝為本。”誠然,我國曆來把孝敬老人作為衡量人道德水準的重要標準,大部分人也繼承了孝敬老人這一優良傳統。然而,孝道文化正在不斷喪失,“大家庭的瓦解動搖了孝道的基礎。”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封建體製和封建文化都逐漸瓦解。青年人紛紛走出幾世同堂的大家庭,擺脫了禮教控製和家庭的羈絆,導致了家庭中“孝道的喪失以及老年人地位的淪落。”不可否認的是,部分贍養人文化素質低,法律意識淡薄,這也是造成有些被贍養人老無所依的原因。
2.傳統的養老方式及養老觀念仍然影響著現在的人們
首先,無論在城鎮還是農村,子女們仍然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隻要能夠讓老人吃飽飯就算是孝敬父母了,殊不知這種想法是不可取的。在城鎮中人們的生活節奏快、壓力大,主要精力基本都投入到了工作和其他社會交往之中,導致子女對老人的關注程度有限,久而久之形成一種慣性思維:隻要滿足老人物質生活的需要,保證他們吃飽穿暖就可以了。農村沒有城鎮那麼緊張的生活節奏,所以年邁的父母想見到子女還是不困難的。但是農村也有不少人認為隻要讓父母吃飽穿暖就是孝順了,此外很多地方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觀念,作為女兒她們認為自己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還有子女之間在父母財產分配、帶小孩等問題上相互攀比,認為父母厚此薄彼,自己理應少承擔或者不承擔贍養義務等,所以在農村我們常可以見到一些老人生活非常艱辛而子女卻相互推諉。另外,隨著目前我國大量農村務工人員湧入城市,農村的空巢老人越來越多,他們往往獨自或帶著子女的孩子生活在農村,一年也見不到子女幾次,精神贍養方麵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
3.社會家庭結構的變化
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導致獨生子女比重越來越大,造成當今社會中“421”家庭越來越多,這種類型的家庭由四位老年人、兩個青年人和一個孩子組成,處於中間年齡層次的青年人壓力非常之大。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問題更加突出,農村老年人大多生活在經濟相對落後卻又以“家庭贍養”為主的環境下,他們大多數既沒有社保也沒有最低生活保障,僅僅依靠傳統意義上的“養兒防老。”農村老年人在年紀尚輕、身體健康時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這時候幾乎沒有什麼贍養糾紛;但隨著老年人的年老體衰,以體力勞動為主的農村老年人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家庭經濟地位,老年人贍養問題也就越來越突出,成了農村的一種社會問題。“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農村家庭養老的經濟風險和子女不孝風險集中而得不到分攤,使養老問題變得十分困難。同時,對獨生子女的期望值激增,家庭重心轉移到養育子女身上,子女數量的減少並沒有帶給家庭實際支出的減少,老年人的贍養費用、質量也沒能獲得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