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引言(3 / 3)

我認為每一個思考過這一問題的人都會理解M.丹尼斯?德?魯日蒙的意思。每一種人類之愛達到極致時,都會有一種傾向:聲稱其具有神聖的權威。那聲音聽起來似乎就是上帝的意願。它告訴我們不要計較代價,要全身心地投入。它試圖推翻其他一切主張,並暗示任何“為了愛”的虔誠之舉都因此是合法的,甚至是值得稱頌褒獎的。人們清楚地認識到:情愛以及對國家的愛會因此試圖“神化”。

不過,親人之愛也許也會神化,朋友之愛也許也會如此,隻不過方式不同罷了。在此,姑且不去贅述,因為在後麵的章節中,我們還會多次提及。

現在我們必須注意的是:自然之愛提出這種褻瀆神明的主張,並不是在他們最糟糕的時候,而是在他們最佳、最自然的時候,是在我們的祖先所稱謂的“純潔的”或者“高貴的”情形之下。這一點在情愛方麵尤為明顯。真誠而真正富於自我犧牲精神的激情,會以一種似乎是上帝的聲音向我們講述;而純粹的獸欲或者是輕佻之性欲卻不會如此。它會以百般花樣去腐化那些執迷不悟的人,不過不會借用上帝的名義。對這些情感,人們會做出反應,但卻不會比一個撓癢的人敬重癢一樣更敬重他們。一個愚蠢的女人對嬌生慣養的孩子的一時放縱,其實是一種真正的自我放縱——當這種驕縱持續下去,孩子就成了她活生生的玩偶——這種放縱與那種(確實真正地)“為子而活”的女人的那種深沉狹隘的奉獻精神相比,更不可能成為“上帝的化身”。我一直認為,那種由啤酒和軍樂隊所激發出來的愛國之情,是不會對國家有很大的益處的(或者很大的危害的)。再狂飲一杯或者與樂隊同和一曲,愛國之情恐怕就徹底被拋到九霄雲外去了。

當然,這應該是我們預料之中的事情。我們所有的愛不會聲稱其是神聖的,除非這一聲稱貌似合理。而在這些愛自身與上帝,與上帝之愛具有一種真正的相似性之前,這一聲稱不會是貌似合理的。

這裏,大家不要搞錯了。我們的贈予之愛,的確是與上帝相似的;而且在我們的贈予之愛中,那些最無邊無際、最孜孜不倦的贈予是與上帝最相似的。詩人關於贈予之愛的一切吟詠都是真實可信的。詩中所描繪的歡樂、活力、忍耐、樂於寬恕、為其心中所愛謀求利益的渴望——所有這一切,都是一個真實的並且幾乎就是值得崇敬的上帝生命的形象。在這一形象麵前,我們理應感謝上帝,是上帝“賜予了人類如此的力量”。說實在的或說得通俗易懂些,我們可以說那些愛得偉大之人是“接近”上帝的,當然,這是“相似之接近”。它自身不會產生“趨向之接近”。相似早已賦予了我們,它與那種緩慢而痛苦的趨向沒有什麼必然的聯係,而且這種趨向是需要我們自己(盡管我們絕不是孤立無援的)去完成的任務。然而,同時,相似性如此光輝燦爛,因此我們可能錯把相似當成相同。我們可能會把隻應奉獻給上帝的無條件的忠誠給予人類之愛。於是,他們變成了神,淪為魔鬼,摧毀了我們,也毀滅了自己。對於那些神化的自然之愛來說,愛已不複存在了。它們仍然被稱之為愛,但實際上卻成了恨的各種複雜形式。

我們所說的需求之愛也許是貪婪而苛刻的,但它們並不以神明自居。它們(隻憑相似性)與上帝不夠接近,也就無此企圖。

根據以上所述,對於人類之愛,我們切記既不要盲目崇拜,也不要肆意“批判”。對情欲之愛和“夫妻之愛”的盲目推崇是19世紀文學的一個通病。羅伯特?勃朗寧、查爾斯?金斯萊以及考文垂?帕特莫爾,在其作品中有時將墜入愛河和神聖化相提並論;小說家們習慣上以家庭而非天國作為反抗“塵世”的武器。我們天生就是反對這種觀點的。那些批判者,把其父輩曾經對愛的盛讚之詞指責為俗不可耐和多愁善感。他們總是將自然之愛沾滿泥土的根莖連根拔起並將其暴露於外。但是,我認為,我們既不必聽信“聰明絕頂之人”,也不必聽信“愚不可及之人”。所謂“沒有最低者,最高者也無立足之地”。植物既需要上麵的陽光,也需要下麵的根莖,而伸入地下的根莖必然是沾滿泥土的。這些泥土大多數是幹淨的,隻要你將它們留在園中,而不是撒在書桌上。人類之愛可以成為上帝之愛的光輝形象。不會不及於此,但也不會超出。相似之接近,有時可能促進趨向之接近,有時可能阻礙趨向之接近。有時不論結果如何,可能都與此毫無關係。